榕政办〔2016〕11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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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办〔2016〕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6〕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树立法治理念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区政府要常态化研究部署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切实提高主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每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保证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任职前应按规定考察其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各部门参与〕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普遍建立和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决定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充分发挥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学专家学者和专业律师团队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的实施评估机制和纠错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每个年度必须选择1至2件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实施情况评估,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决策实施情况评估。要落实责任追究,对存在乱决策、违法决策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三、做好年度立法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度市人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计划任务,继续做好《闽菜文化保护条例》、《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福州市火车站地区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年内提交审议或颁布实施。提高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建立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都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合理建议。建立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总结近两年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第三方参与立法的机制,支持和鼓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责任单位引入第三方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专业优势,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四、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原则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研究总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调整充实执法队伍,理顺执法体制,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本地区的深入开展。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稳步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重视发挥内设法制机构的积极作用,未成立内设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配备专职的法制员,负责在一线执法活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监督指导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的动态机制,依托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依法新取得执法资格和依法被取消执法资格的人员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行政执法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现象。扎实推进文明执法,切实改变“重行政处罚、强制,轻引导规范”的现象。更加注重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关人自觉守法,切实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妥善解决部门之间执法交叉、重复执法的问题。依托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主动预防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做到重大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同时,各级法制机构应建立健全个案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个案监督,促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备案审查制度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报备工作的电子化,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2年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上位法抵触、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以及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市数字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市数字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九、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连江县要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试点工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规则、案件审理规则等配套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注重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个案监督功能。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确保配备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与本地区的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要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落实办案场所和装备保障。〔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自觉接受监督

各级各部门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研究制定《福州市行政应诉办法》,建立以被诉行政行为组织实施部门为主应诉,法制工作机构协调指导的应诉机制,细化完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应诉机关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撰写答辩状和应诉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出庭应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按照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的电子化、便利化,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继续优化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绩效评估体系

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在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中的比重,科学量化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反映实际、符合现实需要,适应今后发展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以指标的形式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对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水平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参与〕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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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