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9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道安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道安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1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市道安办制定的《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2日
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
市道安办
(2016年5月)
2016年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开局之年”,为巩固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从更深层次、更高成效上下功夫,根据省道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闽道安领导小组〔2016〕18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54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强化道安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1.持续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各县(市)区每季度分析研判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各级道安办、安办、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
3.要将道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方面落实足额保障。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应侧重倾斜山区,及时兑现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强农村基层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制定出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在60%以上的行政村组建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建制村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县、乡安全员(协管员)工作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市财政予以一定补助。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管理指导,推进农村“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户籍化管理。重点加强国、省道交通执法力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道安办、公安、财政、农业等部门
5.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问责实施办法,对整治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事故多发的县(市)区,由市道安办会同市政府安办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一年内发生1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抄送市政府安办、道安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道安办、市安办、市效能办
6.各县(市)区及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措施并开展成效考评。总结推广道安工作先进经验,年终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道安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修订完善道路隐患路段的排查与督办标准,将当年内排查出的道路重点隐患纳入下一年度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持续推进呈街道化的国、省、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启动排查并分期逐步规范县道及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高速公路限速值,完善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城建、城管等部门,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罗宁高速公路公司
2.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及农村道路交叉口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年内全面完成59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905处农村道路交叉口安全设施建设,各级道安办落实月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道安办、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等部门,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罗宁高速公路公司
3.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年内完成50公里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完成8座公路危桥改造并按计划完成病害城市桥梁除险加固或重建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城管、城建等部门
4.持续开展高速公路桥下隐患排查治理。高速公路公司强化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抄告同级道安办。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排除发现的各类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城建、城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罗宁高速公路公司
5.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城建、规划、发改、公安、安监等部门,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罗宁高速公路公司
6.完善市、县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完善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增设单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渠化路口,改善交通微循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推动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年内按计划完成新增城市道路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城建、规划、城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
7.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城建、城管、教育等部门
8.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超限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加强客运汽车站、火车站、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残联等部门
9.根据超限超载车辆的交通流量、流向实际,进一步完善全市治超站点布局规划,提出2016-2018年治超站规划建设要求。年内完成全市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车辆摸底调查及动态分析;提出2016-2018年在超限较多的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安装计划,分期分批在已通车运营、超限车辆较多的高速公路入口增设治超称重检测设施。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入口“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罗宁高速公路公司
三、突出重点源头管理工作,完善道安整治长效机制
1.夯实车辆摸排基础工作。各级道安办建立健全辖区重点车辆(客车、旅游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五小车辆台账。各职能部门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做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定工作,构建覆盖全市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道安办、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城建、城管、教育、市场监管、渣土办等部门
2.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督促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机制;严把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督促落实“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含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肃查处,3年内不得新增班线和车辆。
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
3.组织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严禁摩托车从事非法运营。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
4.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强化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道路交通源头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公安、市场监管、经信等部门
5.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12 号)要求,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要完善安全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源头规范管理。年内完成市级渣土车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推进市县两级联网互通。市城管委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渣土办、城建、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
6.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强制标准核发拖拉机牌证。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市农业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农业、公安等部门
7.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6号),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
8.深入开展旅游客车安全整治行动。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实行省际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旅游部门提出强化对旅行社租赁有资质旅游客车的规范化监管意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租赁旅游客车。市交通委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旅游、公安等部门
9.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100%。各级交通运输、安监、市场监管、城建等部门要组织对危化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有槽罐车充装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检查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充装,严禁超装、错装、混装。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建、安监、公安等部门
10.深化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加快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及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驾培行业日常监管,将诚信监管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驾培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公安部门进一步提升驾驶人考试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审验率不低于99%;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物价等部门
11.进一步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新政,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督促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全面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业务,规范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有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公安、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
12.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结合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加强企业资质巡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移交有执法权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机动车维修站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
13.继续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及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服务、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罗宁高速公路公司
14.清理调整完善长途客运班线,停止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安保纳入属地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罗宁高速公路公司
15.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市道安办制定县级创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镇标准,2016年实现30%的创建村镇通过县级标准验收。全市力争创建1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道安办、农业等部门
四、完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1.公安部门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营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跨省营运班线基础信息及变化情况;高速公路公司每月向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道安办通报“黑名单”车辆信息。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旅游、渣土办等部门,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罗宁高速公路公司
2.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道安整治中各自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各相关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发改委、市场监管等部门
3.将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规划。建立全市统一的交通管理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年内完成市、县两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室)建设(升级)。加密公路主干线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尽快实现交通管理各相关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交警执法站软硬件设施,加强运行管理,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开展布控拦截,充分发挥实战效能。结合市际公安检查站的规划建设,并按公安部和省市有关规定逐年建成投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交警执法站。按照“规划、严管、常态、求精” 的要求,推进市区一体化管理,推广城市交通管理示范路(区),创建1至2个模范城市交通管理县(市)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
4.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长隧道、长下坡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成覆盖全市的车辆维修救援网络,实现各县(市)区、重点干线之间1.5小时现场救援维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计、环保、安监等部门
5.落实重要道路、重点时段路面执法力量,提高执勤执法工作效能。围绕防事故,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货运车辆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或超低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围绕保畅通,在城市道路严查机动车加塞、乱掉头、乱停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影响通行秩序的重点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罗宁高速公路公司
6.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重大节假等专项部署,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依托交警执法站、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点)等,根据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确定查处重点,适时组织区域性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每月逢六逢九、高速公路每月逢五逢十开展全市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常态开展交通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罗宁高速公路公司
五、着力解决基层难点问题,有效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1.细化落实《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公综〔2013〕456号),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注册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出台的惠农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工作。延伸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窗口,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公安、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省保监局
3.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推动在高速公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推进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保障公正快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法院、司法、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省保监局、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州高速公路公司、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罗宁高速公路公司
4.有力推进报废汽车、拖拉机回收企业在县、乡镇等基层设点开展便民服务,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年度报废车辆回收价格。
责任单位:各级商务、农业等部门
5.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行动。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实施公交服务便民工程,完成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新增公交线路,延伸、优化公交线路等任务。加强对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充电桩规划及建设。完成公交站场、港湾式候车亭、公交电子站牌等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各级城建、城管、交通运输、公安、渣土办等部门
6.各级政府根据辖区实际,科学规划设置农村客运线路与班次,提高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完成农村港湾式客运站、新型农村候车亭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各级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文明出行意识
1.各县(市)区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3〕122号),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加大宣传经费支持;全方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道安办、宣传、文明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2.各县(市)区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在政府网站、主要报纸、电视台等开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栏,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明确投放内容和投放频次。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活动管理,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宣传、文明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3.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提高宣传活动的策划水平,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重视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继续贯彻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推动各中小学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每年不少于12个课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文明办、司法、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4.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功能,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全市建设完成1个以上综合型宣教基地,各县(市)区建设完成1个以上面向农村儿童、青少年或机动车驾驶人等的交通安全专项型宣传基地。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等作品创作、征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鼓励和推动宣传作品的创作和应用。用好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和农村广播,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文明办、司法、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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