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6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榕政办〔201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加强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福州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督促县(市)区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审定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方案。
(三)研究职业教育、职业培训重点领域改革和建设项目,提出年度工作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四)统筹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紧密融合,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产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建设等关键问题,引导推动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五)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政策,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中职学校与技工院校的融合互通,推进行业指导、校企合作、企业办学、创新创业、人才交流、民办教育、榕台合作、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重要环节工作。
(六)督促、指导、检查全市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黄忠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 晔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黄建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大斌 市发改委主任
黄济霖 市经信委主任
曾国俊 市国资委主任
陈涌华 市委(市政府)编办主任
蓝 锋 市委(市政府)台办主任
唐 希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林中麟 市财政局局长
王命瑞 市人社局局长
任义文 市科技局局长
张维船 市民政局局长
黄诗杨 市农业局局长
曾钟滔 市地税局局长
郑元芳 市国税局局长
郑 立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严 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美华 市中华职教社副主任
三、工作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安排,协调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整理会议议定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监督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按照职能分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市委编办:负责职业教育机构编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政策和推进措施。
市发改委:负责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市经信委:会同教育、人社、国资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和激励政策;支持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指导、服务和评价;支持全市经济类行业协会,与教育、人社部门共同加强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运作管理。
市国资委:会同教育、人社、经信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和激励政策;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参与制定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的支持政策。
市教育局:牵头研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指导、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牵头制订职业院校结构布局调整方案;负责学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动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承担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市人社局: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服务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职业教育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完善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市科技局:指导职业院校做好科技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校企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市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指导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的院校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市农业局: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训计划,指导、支持农业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组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市国税局、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涉及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和办法、办理程序等。
市委台办:落实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有关条例,制定福州市职业教育引进台湾高层次职业人才的激励保障政策,支持市属职业院校与台湾职业教育开展交流合作。
市中华职教社:参与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和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实施温暖工程,举办职业教育培训;加强与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榕台职业教育界的联系交流。
四、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至二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由市教育局负责收集,经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提交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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