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8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37:3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





榕政办〔201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倡导的“马上就办”优良作风,历届市委、市政府薪火相传,在实践中不断挖掘内涵、深化外延,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马上就办”当今已成为我市推动发展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但是,最近也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处置不力、答非所问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通知》(闽政办〔2016〕4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便民服务“马上就办”工作,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的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将各部门各类便民服务热线整合到“12345”市民公共服务系统,由“12345”统一受理、批转,实现快速预警、快速指挥、快速处置、快速回复。此项工作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数字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在受理和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受理单位应当立即将信息反馈至便民服务热线或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按时办结并反馈结果。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要组织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按照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类别划分,并依据职能相近原则,分类建立责任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细化完善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工作规程和运行程序,确保每个工作环节紧紧相扣。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要建立健全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牵头部门主抓,责任单位配合解决;对职能交叉和管理权属不明确的,指定兜底部门负责解决。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编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要对便民服务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清理,缩短办理时限。投诉类的诉求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咨询类的诉求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完并答复;情况紧急或诉求简单的事项,必须马上处置,当天答复。对于通过“12345”市民公共服务系统反映的问题,少数确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要在时限内向本级“智慧福州”管理服务机构报告,并经同意;对于直接向部门反映的问题,少数确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要在时限内向本级效能办报告并经同意,同时向群众作出说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智慧福州”管理服务机构,各级效能办,其他各有关单位

六、要认真组织论证、依法依规取消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简化内部流转审核程序,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级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要对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建立督查问题台账,采取发放整改通知、效能督办单、效能督查建议书,以及媒体公开通报、立项挂牌、约谈提醒、效能问责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逐项进行销号。对于整改不到位、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系统和单位,实行跟踪督办,直接派员蹲点,促进问题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效能办

八、把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的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单位)创建和绩效考评内容,对办理和处置便民服务事项不力的,各级文明办等部门要给予红、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各级效能办要实施效能督查、问责,并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文明办、各级效能办

九、省、市效能办把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12345”诉求件办理情况纳入行动计划“一季度一督查”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作为扣分的重要依据。加大便民服务“马上就办”通报力度,便民服务“马上就办”好的典型,将在《效能简报》进行通报表扬;对督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效能简报》上进行点评通报,并将便民服务“马上就办”情况抄送市文明办,作为评定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单位)和年度测评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委文明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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