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4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水利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38:4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水利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榕政办〔201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2016年全市要力争完成水利投资42.809亿元,其中重大水利工程68项,计划投资30.8835亿元;面上水利工程计划投资11.9255亿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2016年水利投资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合力攻坚。市政府继续定期、不定期召开重大水利项目推进会议,及时协调、督查重大水利项目推进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在项目审批、用林用地用海、移民安置、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配合。市水利局要细化责任制,强化“一线工作法”,每月深入项目一线了解情况、指导帮扶并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着力协调解决项目前期、移民安置、征地拆迁、筹措资金等问题。


二、细化方案,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按月、按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对照实施方案逐月检查进展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投资计划达到时序进度要求;对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必须按水利部提出的“国家重大工程完成90%以上、其他项目完成80%以上”的刚性要求,倒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建设步伐,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确保月度完成率、全年完成率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进度严重滞后、不能如期完成的,要实行约谈、通报和督办。


三、盯紧流程,加快前期。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清理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推行容缺预审和并联审批、规范中介行为、推广电子招投标、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中标后项目经理到位承诺制等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前期进度慢的问题。各地要加强前期工作力量,采取平行作业、交叉推进等措施,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前期工作时间。对重大项目特别是中央立项项目,要逐一列出前期工作时间节点、责任人,逐旬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对列入国家规划的面上项目,按照去年项目规划的2倍以上开展前期工作,力争5月底前完成。


四、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各县(市)区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的同时,要加大力度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PSL)、过桥贷款等政策性金融支持,解决资金缺口。同时,采取流域、区域水务一体化,并配置周边土地使用开发权、捆绑经营项目等措施,策划、推介水利PPP项目,积极吸引实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水利工程建设点多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监管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工程进度的同时,严抓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一要抓好关键环节,把住设计、施工、验收关;二要规范建设管理,坚持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三要确保安全度汛,做好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的安全生产工作;四要落实监督责任,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建立质量清单,推行分级管理,做到分级巡查和实体抽检全覆盖。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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