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和项目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38:4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和项目清单的通知





榕政办〔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6年省里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是: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20280套(户),基本建成10107套(户)。为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省里下达我市的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和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同时对完善城市功能和“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推进城市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责任,敢于担当,全力以赴,统筹抓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好建设用地、征迁交地、资金等保障要素;健全县、区级保障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业务经费,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二、明确时间节点,全面完成任务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表和项目清单,突出房屋征收、土地落实、前期手续、资金筹集等四个重点,按照新建项目2016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于2016年上半年前全部开工建设,续建项目要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的进度时限要求,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组织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群众意愿进行摸底、签订房屋征收协议,掌握工作主动权,通过早安排早落实促进早开工,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按省里要求的时间节点全面完成。


三、实行货币安置,加快征迁安置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住建部提出的棚改货币化安置达到5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同时要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对接,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福州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5〕228号)规定,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完善贷款项目对应的征收安置等前期手续,争取贷款资金,严格资金管理,用足用好贷款。通过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等多种方式,缩短过渡安置时间,提高安置工作效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四、加快建设进度,狠抓分配入住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提出的“打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攻坚战”要求,对照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按年度、逐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台账。要按照《2012年以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与分配责任目标分解表》(榕政函〔2015〕273号)规定的时限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将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尽快组织分配,实行按月销号管理,狠抓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确保建成一个,入住一个,销号一个,让低收入家庭尽早住上保障房。同时,通过年度申报、定期复查及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监管,严格退出机制,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不能按时退出的,可提高租金标准,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格责任管理,强化检查考核


2016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实施及考核工作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考核评分操作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13〕143号)实施,实行“一月一通报、半年公布排名、年终考核结合半年排名情况综合评分”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绩效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入住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对未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或存在保障房分配不公、运营管理不规范的,以及不能按期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任务的,将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1.福州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2.列入2016年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3.列入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日


附件1:福州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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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