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3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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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1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5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为督促本辖区各公开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5〕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3月1日至3月10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全市621家公开单位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3月10日,我市621家公开单位已全部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占应公开单位总数(621家)的100%。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开情况


1.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公开单位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1月10日前编制完成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月10日前,粮食局、民宗局、农业局、地震局、建委、体育局、旅游局、机关局、城镇联社、供电公司、经信委、商务局、规划局、人防办、长乐市人民政府、晋安区人民政府、闽清县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仓山区人民政府、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委、水利局、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投促局、地税局、无线电管理局、档案局、土地发展中心、国有房产中心、住宅发展中心、公积金中心、房屋登记中心、园林局、行政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国资委、连江县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公安局、民政局、审计局、统计局、供销社、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管委会、人社局、房管局、发改委、林业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以送交时间先后为序,下同)等59家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时完成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经过催办,海渔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办、外侨办、罗源县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永泰县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公交集团、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等11家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上网公开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公开单位应于2月15日前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及“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福州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市粮食局、地震局等70家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子网站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2月23日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公开了年度报告。3月10日,经过催办,市金融办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公开年度报告。


3.各县(市)区年度报告公开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并汇总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于2016年3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按时报送了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截至3月10日,各县(市)区有561家单位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占县(市)区应公开单位总数(561家)的100%。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时编制并公布2015年度报告,年报编制格式比较规范,数据真实准确,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本单位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情况。鼓楼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仓山区辖区、台江区辖区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较好,尤其是仓山区辖区所有单位在年报检查中均未发现问题,市教育局在年度报告中采用了图表形式,使年度报告做到了可感、可观。但部分单位的年度报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较多单位年报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完整,尤其是“概述”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5〕94号)中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所有公开单位作为“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责任单位,均应在年度报告“概述”中体现上述工作内容。此外,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还要总结推进相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措施和成效。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市)区辖区单位年报概述中遗漏重点领域内容,如永泰县、福清市部分单位。部分县(市)区辖区单位重点领域内容写得较笼统,有的单位仅提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句话,未写明公开内容、公开举措,如马尾区规划局、罗源县水利局、罗源县林业局、罗源县科技文体局、闽清县发改局、闽清县地震局。


此外,部分单位年报“引言”缺少报告主要内容。部分单位年报“概述”未写明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数。部分单位年报“概述”未写明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今年的年报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中新增了“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较多单位遗漏此项内容。个别单位正文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历年累计数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公开形式及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涉及内容、答复情况等阐述不全面。


2、部分单位年报内容错误。较多单位将“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混淆,在年报中出现“政务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字样。部分单位将本年度受理的依申请公开答复中“不予公开”的情况与“不予公开的所有政府文件”混淆。个别单位上网公布了抄送栏或函头。


3、一些单位年报附表格式有误,数据不准确。部分单位沿用前年的旧格式,附表中多填写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一栏。部分单位附表无边框。个别单位附表年份填写错误、数据与正文中数据不符、附表无法完整显示或无附表。


三、整改要求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各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年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6年3月25日前重新上网公布。


2.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监管,督促本辖区各公开单位做好本单位年报整改公布工作,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本辖区各公开单位年报整改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3.2016年4月10日前,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再次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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