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6〕28号
各承办单位:
为做好市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办理机制。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建议、提案办理须知》及《福州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程》要求,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落实办理工作,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要完善内部督查制度,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市人大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市政协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应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处理,力求取得实效。同时,书面答复件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再正式答复代表、提案者。
二、明确办理期限。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的交办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期限3个月,应在今年6月15日前答复代表;个别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代表建议,有关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同意,并向代表书面说明情况后,可延长办理时间,但最迟应在9月15日前书面答复代表。市政协提案办理期限5个月,应在今年8月15日前答复提案者;不能如期答复的,应向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情况,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三、及时签收下载。各承办单位要及时登录“福州市人大代表工作管理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218.106.155.147:8230)和“福州市政协委员服务与管理平台”(互联网网址http://218.66.56.217/fzzx),查看、签收、下载所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不得拒绝受理。确需调整承办单位的,应在3月18日前提出并书面说明理由,涉及代表建议方面的报市政府督查室,政协提案方面的报市政协提案委。
四、强化协调配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应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在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书面送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协商一致后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对权限内无法落实需市里组织协调的问题,主办单位应及时提请市领导出面协调、促进解决。
五、密切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要重视与代表或提案者、市人大人代室或市政协提案委的“三方沟通”。其中,与代表或提案者的“沟通”要突出“三访”活动。即:办前拜访,了解代表和提案者的真实意图;办中走访,与代表和提案者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办后回访,虚心征求代表和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每一件建议、提案的办理与答复都能让代表和提案者满意。与人大或政协方面的“沟通”要特别突出“重点建议”或“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汇报。与此同时,代表或提案者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当面沟通、共同调研等方式,主动与代表或提案者交换意见,认真重新办理,并将重新办理情况在1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
六、严格规范答复。各承办单位答复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行文。建议答复函寄送每一位签名代表,对第一位签名的代表应附寄“意见征询表”;提案答复函寄送提案者(联名提案只需寄送第一联名人,集体提案寄送单位联系人),每份答复件应在最后一页附上对应填写完整的《市政协提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实施反馈表》(可在平台“下载中心”页面里下载),并附上《提案办理意见征询表》。在做出书面答复的同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函应粘贴到办理系统的“答复”栏,未在办复截止时间内粘贴的,视为未按时办理。
七、做好公开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结合网络办理平台上标注的建议、提案内容的公开属性,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答复函和协办意见函均应注明公开属性。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大人代室缪存建83308207;戴晓铧 83308820;何达兴(技术支持)13655092101。
市政协提案委杨通87815473;林光雨(技术支持)87813876。
市政府督查室陈敏(联系政协方面)87118575;林明忠(联系人大方面)87118583。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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