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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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水利局《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8日 


 


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水利局


(2016年3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9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开展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就是要顺应自然,因势利导,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把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结合起来,祛滞化淤,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境,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 


按照“一年搞好试点、两年逐步铺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基本完成”的要求,至2020年完成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任务,使我市城镇乡村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生态敏感区等所在水系生态系统得到恢复,使水量更充足、水流更自然、水质更良好,使河岸和河床更加符合自然、稳定和渐变态势,沿河动植物尤其是水生生物更加丰富多样,水系自身结构更加完整,防洪安全体系更加完善,人们生产生活生态质量得到提升,着力构建人水和谐、滨水宜居的生态水系循环系统,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目标。


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顺应自然


坚持把绿色生态理念贯穿于水利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全过程,尊重自然、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立足自然恢复,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规范各类涉水建设活动。


(二)整合资源、系统治理


把单一工程、分散资金、市县资源、技术力量等因素整合起来,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力量对重要水系、重点河段、敏感区域等进行系统整治,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城市乡村、防洪生态的关系,在防洪工程建设中要注重生态保护,在生态水系建设中要保障防洪安全,实现防洪安全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统一。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


针对山区与沿海、城镇与乡村不同水系特点,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确定治理内容,列出项目清单,制定相应生态水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不同地域水系的自然特色,防止千篇一律。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作为生态水系建设的组织实施者,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市场经营运作理念、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水系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合力。


三、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基本措施


(一)用生态方式改善河水


1.净化水质。通过人工湿地、生态浮岛、曝气复氧、生物膜法等生物净化措施,结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的截污控污等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水体水质,逐步实现能游泳、能洗衣、能淘米洗菜、能挑水喝。


2.保持流量。采用水系连通、生态补水、闸坝生态调度、小水电退出等措施,解决水流不畅、水量不足等问题,增强水体流动性,确保河道常年不断流。


(二)用生态方式改良河床


1.清淤底泥。对淤积或底泥污染严重的河流湖库进行生态清淤,并注意保留天然的河石、水草、江心洲等原生状态,避免河流生态环境破坏。清出的底泥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优化河床。对部分硬化、平整化的河床,应根据水流特性重塑深潭浅滩,恢复水生动植物栖息地,修复受损的河床,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用生态方式恢复河滩


1.保护河滩。加强洪泛区滩地管理,维持滩地高低起伏的自然形态,严格控制在滩地开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围滩造地、乱挖砂取土、堆放垃圾和弃土弃渣等破坏滩地行为。


2.重塑河滩。对被束窄的河道应尽量退还河流生态空间,恢复泛洪漫滩;已硬化的堤脚采用抛石、石笼等方法营造河滩,恢复河滩固堤、泛洪、生态的功能。


3.建设亲水景观。生态水系建设应注意与城镇市政园林、水环境综合整治、宜居环境、美丽乡村、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等相结合,与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层次分明、自然过渡、生态健康、美学兼顾的河滩湿地公园、沙滩公园等亲水景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定,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四)用生态方式修复河岸


1.恢复自然弯曲岸线。注重维护河道天然形态,对被渠化顺直的河道应尽量恢复自然弯曲;按照防冲不防淹的要求开展护岸建设,对凸岸、山地、高地等河岸原则上不再砌硬质防洪堤。


2.建设生态防洪工程。防洪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河道水文特性、生态、地形条件等因素,留足行洪断面,因地制宜采用复合式、宽浅式、斜坡式等断面型式,尽量避免采用“四面光、两堵墙”的护岸型式,以及护坡硬化白化千篇一律的做法,尽可能采取植物护坡,护坡植被优先选用本地物种。


3.改造硬质护岸。尽量将不合理的硬质护岸改造成生态护岸,形成水陆交融、互为一体的生态系统。同时,鼓励采用生态护岸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


4.建设生态缓冲带。划定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明确岸线、生态保护蓝线管理范围,作为生态水系建设的重要依据。对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的陆域,应综合考虑水文、气候、土壤等因素,结合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通过乔、灌、草等植物措施,构建河岸生态缓冲带,拦截陆域面源污染。


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按照“一河、一方案、一清单”的要求,编制简要明确的实施方案,每年5月前,向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申报,依据省《实施意见》的要求,择优向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2015年,闽侯县溪源溪河道整治工程列入全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先行试点,计划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待试点建成后,及时总结推广,从2016年起至2020年,每个县(市)区要完成1至2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二)适当给予补助


采取“定额补助、绩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的方式,对前期工作充分、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和项目清单组织实施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对列入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的,以项目为单位,以建设项目河长为计算标准,市政府适当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比例分二档,第一档每公里20万元,第二档每公里15万元(第一档: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第二档: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连江县、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高新区)。 


  (三)统筹项目和资金


统筹中央、省、市级涉及生态建设、江河治理、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等水利专项项目和资金,集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在项目和资金统筹中,坚持“渠道不变、责任不变、统筹集中、各计其功”的原则。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探索PPP等筹资模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投入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


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开展,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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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