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榕政办〔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就征集今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是编制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把好立法入口关、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规章制定计划项目。
二、各地、各部门报送计划项目前应当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提交的立项报告应当包括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调研情况及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规章制定计划项目须经委(局)务会议审定,并确定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起草人员,以确保规章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已制定的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四、凡需列入今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应于2月19日前填写好《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连同草案文本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郑晓璐,联系电话:83333715)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附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
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
填报单位或者部门:
盖章:
填 报 日 期:
建议制定(或者修改、废止)的规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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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包括规章草案拟调整的对象、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修改、废止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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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 相关情况 |
制定(修改)本规章的直接上位法: | ||
制定(修改)本规章的间接上位法: | |||
其他兄弟地市的相关立法情况: | |||
前期工作的 准备情况 |
起草、调研情况: | ||
专家论证情况: | |||
工作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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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或 部门意见 |
领导审签: | ||
填报单位或者部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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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可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复制后填报,每表填报一个项
目。
2.表格不够填写的,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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