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6〕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39:39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榕政办〔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就征集今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是编制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把好立法入口关、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规章制定计划项目。


二、各地、各部门报送计划项目前应当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提交的立项报告应当包括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调研情况及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规章制定计划项目须经委(局)务会议审定,并确定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起草人员,以确保规章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已制定的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四、凡需列入今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应于2月19日前填写好《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连同草案文本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郑晓璐,联系电话:83333715)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附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


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



填报单位或者部门:


盖章:


填 报 日 期:

建议制定(或者修改、废止)的规章名称




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包括规章草案拟调整的对象、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修改、废止的理由)
















法律依据及


相关情况

制定(修改)本规章的直接上位法:


制定(修改)本规章的间接上位法:


其他兄弟地市的相关立法情况:



前期工作的


准备情况

起草、调研情况:




专家论证情况:




工作进度安排


填报单位或


部门意见



 领导审签:

填报单位或者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可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复制后填报,每表填报一个项


 目。


2.表格不够填写的,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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