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21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政办〔2015〕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总结年度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重视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
二、年度报告的编制公布
(一)内容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撰写年度报告,既要总结2015年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也要客观反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二是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5〕94号)的要求,对照各单位于今年6月份报送的本地区本部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认真总结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年度报告应包括本辖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年度报告应包括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三是在做好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基础上,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涉及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收费及减免等方面的统计数据纳入年度报告。各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应涵盖本行政区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
(二)形式要求。年度报告的编制体例必须符合《条例》和《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全面翔实,数据真实准确,文字简洁精炼。要增强形式新颖性,应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表现形式,图文并茂,做到可读、可知、可感。
(三)公布要求。一是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条例》规定,于2016年2月15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年度报告。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年度报告应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栏目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栏目集中公布各单位历年来的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应置顶显示,其他各年度按时间顺序倒序排列。三是建有部门子网站的单位,年度报告还应同时在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栏目中发布。四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所辖各公开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栏目,应汇总发布所辖各公开单位历年来的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阅。
三、年度报告的备案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并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汇总本辖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含应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未按时公开单位名单及数量等相关情况),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编制公布年度报告、报送有关材料,市政府办公厅将对上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将对各级政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进行重点监察,监察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联系人:吴丹萍、陈若静
联系电话:0591-83375369、83368798
传真:0591-87118715
附件: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纲
引言
包括报告依据、报告主要内容、统计数据时间段、报告公布方式、联系方式等。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榕政办〔2015〕94号文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应包括:本单位和所属相关单位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5年度及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各级政府应汇总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府信息总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情况;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含2015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等;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等;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金额,历年累计金额。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受理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包括数量(2015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原因、结果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15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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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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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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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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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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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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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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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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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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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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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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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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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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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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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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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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