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函〔2016〕7号《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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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榕政函〔201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5〕77号)的要求,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邮编:350001,电话:0591-83368798、83379395,电子邮箱:fzxxgk@sina.com)。


一、概述


2015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办法》,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强协同配合,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有: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一是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均依法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2015年我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范围,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9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同时对照中国社科院年初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中指出的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重点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信息、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备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完整。2015年我市政府完成了新一轮机构改革,部分政府机构撤销或合并,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相应调整为60家。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政府机构职能变动,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进一步提升目录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二是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并印发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求相关部门参照执行。《暂行规定》要求,办公厅各业务处室具体公文拟稿人和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在撰写、审核公文时就要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公文把关负责提出公文属性审查意见,处室分管领导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最后的全面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开。三是政府数据公开。编制政府信息资源目录,摸清政府信息资源“家底”。市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实施方案》,成立专门工作组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目录编制培训、调查、编目以及协调等工作。目前全市65家市直单位已完成目录编制登记工作。我市出台《福州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建设、管理政府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制定统一的接口标准规范,汇聚发布政府信息资源,实现了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截至2015年底,通过政府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进行交换共享的请求量22.33万次、服务量39.63万次。


2.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2015年我市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健全舆情收集机制,依托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六个载体”做好政务舆情收集报送工作,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积极引导网络舆论,健全完善舆情收集及监测体系。2015年共收集247661条舆情信息,编写网络舆情日报229期、专报127期、处置报告3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州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强新闻发布常态化机制建设,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信息、受理媒体正常采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15年召开市级新闻发布会近30场、“中国福州”网站在线访谈36期。健全公开回应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提升网上传播、回应能力。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一是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2015年,我市部署开展第三轮简政放权工作,再次对全市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49项,下放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51项,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0项,33项审批服务事项在全省创新推行“市区同权,多点办理”。合并12项、取消1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取消108项审批事项的140份申请材料。二是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公开。在全省各设区市率先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2015年2月完成对42家市政府直属部门7944项行政职权的梳理工作,4月9日行政权力清单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阳光政务”栏目下的“公共事业”二级栏目中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梳理公布市本级行政责任10013项。三是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出台了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通报及落实回访制度,健全完善简政放权工作落实机制,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我市及时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公开《关于福州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4年度福州市财政部门决算说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及2015年1-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本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同时,组织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做好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参照省级公开单位范围,除涉密和暂不宜公开单位外,市本级100个部门已对外公开本部门2015年预算,95个部门已对外公开2014年决算;88个部门已对外公开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89个部门已对外公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所有县(市)区都已对外公开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二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公开采购过程以及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2015年,依托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市级政府采购公告2206条,公开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公告7508条。同时,做好政府采购相关投诉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保障采购人和广大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2015年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计划和建设项目清单,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要点解读,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公示名单和保障对象的登记结果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13份。公开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和基本建成项目固化清单,以及2014-2015年福州市四城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结果信息。二是征地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告知、确认、报批”和“两公告一登记”等征地程序,将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政府征地转发批文列入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2015年发布征地告知书68份,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各45份,政府征地转发批文41份。三是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旧改及逾期回迁安置的相关信息已全部公布,内容包括旧改及逾期安置工作简报、2015旧改工作方案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决定的发布、具体项目的实施已于2013年下放征收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具体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工作也转由征收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布,群众可以登录各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推进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公开。2015年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和市发改委网站上发布本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共98条,主要涉及重点项目数量、总投资金额、计划投资金额、完成投资金额、完成投资计划百分比等信息,保证了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即时在市发改委宣传栏公开重点项目工作简报,宣传报道工作最新进展,研究新问题,制定新措施。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社会保险信息公开。2015年我市主动公开涉及社会保障方面政策措施30条。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发布社会保险动态、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查询,医疗、工伤、生育三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等社会保险信息110条。参加在线访谈1次,举办媒体见面会15场,做好社会保障方面政策解读工作。二是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和福州民政网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避灾安置场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等信息。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宣传展板、宣传单(册)以及网站、微博、报纸、电台、电视报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确保政策宣传的广泛性。组织每个县(市)区基层民政干部利用入户调查、走访慰问等时机开展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将市民关心的低保政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残疾人救助等相关政策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2015年下社区、乡镇26个,发放宣传单8000份,收到了很好的宣传实效。强化低保资金使用管理,定期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将低保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三是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下发《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全市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5〕212号),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透明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院校都以网站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及时公开各类与学生家长、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育信息。重点加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和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各市属高校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通过教育部、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网站、校务公开栏、微博微信、招生咨询会等渠道主动公开招生政策、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招生信息。做好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市属公办高校按照上级有关财务信息公开要求,通过校务公开栏、学院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学院预决算等财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各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福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并通过多渠道公示收费信息。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医改工作信息,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公示了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启动全面落实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等重要信息。


6.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市国资委不断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制定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设置“国资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福州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福州市空气质量状况、福州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2015年各月份福州市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福州市区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O3、CO等6项污染物达标情况及环保部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等空气质量状况,福州市区6个水源地及七县(市)1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均已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二是推进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市环保局网站设置“污染源监管信息”栏目,定期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8个方面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2015年共办理危险废物转移129件,排污许可证107件,公开205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2015年主动公开了914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三是推进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较多、意见较大的重点环境问题,将处理信息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让群众知悉。2015年,市环保局共处理12369咨询投诉案件625件,12345咨询投诉案件717件,微信举报案件238件。四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完成编制并印发实施了《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在网站公布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加强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解读,9月30日举办了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新《食品安全法》新闻发布会活动,现场解读新法的亮点,并解答记者提问,省、市主流媒体和《中国食品安全报》等近20家专业媒体作了跟踪宣传报道。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及时进行转载解读说明,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转载有关“三品一械”解读信息7条,公开食品流通类信息4条,监管动态报道2篇。二是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信息公开。在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2件,通过省市报刊、网站全方面曝光以“黑窝点”“小作坊”等形式制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违规餐饮网络外卖服务单位信息。三是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在网站上公示9家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信息和1家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信息(不含高新区2家一类生产备案信息)。


9.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一是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对我市目前办件量最大、群众最为关注的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年检信息,依托福州民政网平台,按季度、分批次予以公布,便于群众查阅。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成立登记各类社会组织57家,变更65家,注销3家,年检483家。做好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公开。二是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形成入驻事项、即办事项、证明事项、涉民事项、填报样表“五项清单”,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对窗口办理的各个事项,均遵循网上审批制度,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办事群众可根据持有的“受理承诺单”的事项编号和密码,随时随地查询事项办理进度。三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要求各地慈善组织及时公开接受捐赠情况、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及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通过各组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杂志以及慈善信息平台等,发布慈善组织基本信息、慈善活动信息、项目信息、专项募捐情况以及新闻动态等,做到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08年《条例》施行之前,我市即印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统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格式,要求辖区内各级各单位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并要求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予以更新。近年来,市政府办公厅每年对各单位指南更新完善情况进行检查,并逐步加入图片、图表等形式,使指南图文并茂,做到可读、可知、可感。


2.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每季度组织辖区内各信息公开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填报工作,确保按规定的时限报送。采取逐级审查方式,加强对区域内统计报送单位所报送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汇总的数据真实准确。定期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推进工作落实。


3.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每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格式,要求各公开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全面、准确地编制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实客观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文字简练、分析到位,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及各单位网站同时公布。加强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事前培训和事后督查。年度报告编制前,市政府办公厅专门组织相关工作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后,每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对各级各部门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4.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2008年《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先后转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明确了审查保密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同时,重点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等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通报,防止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密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


5.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2010年我市已研究出台了《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和《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确立了考核的主体、内容和程序等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2015年我市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机关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继续组织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社会评议,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启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对各公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6.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我市于2015年3月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5〕39号),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要求各单位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编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并在办理完毕后按照“一申请一卷”进行归档,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进一步加强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统一答复文书格式,要求各单位在答复文书上载明收到时间、申请内容、答复依据及决定、救济途径、落款、答复时间等事项,不断提高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每季度认真汇总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案例,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案例的学习研究,着重围绕加强依法行政,开展研究分析,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1.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市政府办公厅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作用,积极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能,配齐、配强人员,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工作力度。2015年闽清县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截至2015年底,除闽侯县外,其余11个县(市)区都已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7名,兼职人员781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全年投入19.89万元,为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2.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将学习《条例》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2015年度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459名,使初任公务员更好地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条例》作为公务员应知应用的内容安排到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中,提高公务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面培训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举办了21场业务培训班,1145人次参加了业务培训。


(五)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一是继续规范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2356.69万人次。二是因地制宜,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2012年我市在全省各设区市中率先开通“福州发布”政务微博服务平台,2015年开通“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积极利用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继续发挥政府公报公布政府信息权威性的作用,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办刊质量,按时出刊发行。扩大公报赠阅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继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渠道的作用,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及其他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895条,其中,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40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455条。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632条,其中,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788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84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5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3180条,占13.31%;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449条,占6.06%;规划计划类信息841条,占3.52%;行政许可类信息2490条,占10.42%;重大建设项目信息562条,占2.35%;为民办实事类信息492条,占2.06%;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948条,占3.97%;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929条,占3.89%;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288条,占5.3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395条,占14.21%。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目前“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福州发布”政务微博、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三大平台。


1.“中国福州”门户网站。2015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888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访问量2356.69万人次。


2.“福州发布”政务微博。2015年,我市通过“福州发布”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7条,微博粉丝(听众)数量超过72万人。


3.公共查阅点。2015年,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41133条(份),其中:2003年至2014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7338条(份),2015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795条(份)。各县(市)区也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服务。2015年,我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共接待现场查阅政府信息的社会公众31037人次。


此外,2015年我市还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等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91条,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284条,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政府信息728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5年加强了政策解读工作。一是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我市于2015年8月出台了《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要求属于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落实解读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将政策解读稿作为政策文件的附件,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丰富解读形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强化督查落实,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市政府办公厅率先制定了做好本厅起草的政策解读工作细则,印发传达到每位工作人员。“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27篇,“福州发布”政务微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8篇。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工作开展。待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建成后,拟将“政策解读”栏目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范围,对各公开单位政策解读发布的及时性进行监测,监察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5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18件,其中市本级政府收到130件,下级政府收到190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收到1298件。其中,当面申请298件,占18.42%;传真申请5件,占0.31%;网络申请747件,占46.17%;以信函形式申请568件,占35.11%。申请数量居前的事项有:土地征用与补偿、拆迁许可和补偿安置、城市规划和建设、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食品安全、工商管理等。受理申请数量较大的部门有:市国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 截至2015年底,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979件,其中市本级政府收到489件,下级政府收到666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收到5824件。



(二)受理办理情况


2015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经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18件,已答复1617件(其中有3件为2014年底申请、2015年1月答复件),还有4件正在办理中。其中:“已主动公开”93件,占5.75%;“同意公开”780件,占48.24%;“同意部分公开”103件,占6.37%;“不予公开”81件,占5.01%;“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部门所掌握的信息”489件,占30.24%。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折迁安置等方面。“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有:属于国家秘密8件,占9.9%;属于个人隐私5件,占6.2%;属于商业秘密4件,占4.9%;属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3件,占3.7%。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方便群众,2015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继续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6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36件,无举报件。截至2015年底,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累计被申请行政复议144件,提起行政诉讼101件,受理举报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5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目前,全市专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只有7名,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且人员经常变动,容易造成工作脱节。二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县(市)区、市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三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四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工作仍需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继续拓展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体系,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着力推进落后地区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经费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政府信息公开单位619家,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7名,兼职工作人员781名。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19.89万元。


(二)附表






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3895

22663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3888

215329

2.政府公报公开数

91

2482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618

697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98

2251

2.网上申请数

747

2944

3.信函、传真申请数

573

1604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617

6975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780

4126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03

416

3.不予公开答复数

81

352

4.其他类型答复数

653

208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891.9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2

行政复议数

61

144

行政诉讼数

36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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