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2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15〕211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及时完整地向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近期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市直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报送工作与往年相比有较大改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报送市档案局(馆)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5年10月31日,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40571条(份),其中:2003年至2014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7338条(份),2015年1-10月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233条(份)。报送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有市政府办公厅、国土局、旅游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公开单位2015年1-10月未向市档案局(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仅报送一份政府信息。如机关局、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国有房产中心、保税港区管委会。
2.未按规范要求报送政府信息。一是部分单位报送的电子版政府信息PDF文件无红头标识,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如民宗局、民政局、建委、城管委、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房管局、外侨办、投促局、金融办、人防办、知识产权局。二是部分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编制不规范,存在政府信息“六要素”不齐全等问题。如国资委仅报送一份文件且无文号,科技局大部分文件无文号;外侨办的格式单无“格式单”标题;人防办部分文件内容概述不完整。三是部分单位报送的文件内容均为单位内部活动或新闻动态,如规划局、房屋登记中心。根据国办发〔2010〕5号文件:“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部活动及新闻动态不应作为正式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四是部分单位电子版政府信息PDF文件名未以索引号命名,文件命名较为随意混乱,如农业局、商务局、地震局。五是部分单位存在报送的文件未装订、格式单未按要求粘贴在文件上等问题,如园林局、民宗局、城镇集体联社、体育局。
三、整改要求
1.要进一步履职尽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法定职责。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市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也是考核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指定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切实履行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的职责与义务。
2.要规范报送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明确的报送内容、时限、要素、格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应同时报送。为便于公众查阅,各公开单位的电子版文件统一以索引号命名。
3.要加强监督检查。市档案局(馆)作为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工作指导。要及时登记、更新数据,并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畅通交流沟通渠道,定期组织培训,进一步明确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反馈工作动态,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及各相关单位。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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