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20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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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15〕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结合我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坚持均等性、公益性、基本性、便利性的原则,全面推进“文化强市”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缩小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共享文化成果的基本权益,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福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城市,推进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建设和福州新区开放开发,促进福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协调发展的原则


政府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性因素。各级政府要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为依据,编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管理督导机制,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二)坚持改革创新、资源共享的原则


以解决制约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为重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设计研究,力求在制度和机制上有突破和创新,并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新机制提供典型经验。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强规划管理,推进资源共建共享。


(三)坚持城乡统筹、均等便捷的原则


按照城乡一体、均等便民的要求,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加强对山区农村的扶持、引导和辐射带动,凝聚文化发展合力,推动不同区域文化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沿海山区差距,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不同城乡居民群体的全面覆盖。


(四)坚持保证基本、惠及全民的原则


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让基层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文化需求,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和方式。


(五)坚持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兴办”的工作方式,面向市场办文化,面向社会办文化。以公益性文化机构为骨干,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逐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等近40个单位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文广新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四、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指标达到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基本实现拥有覆盖全市的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供给和文化服务、高效便捷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机制、规范持续的组织支撑和保障机制,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制度设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经验与成果。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文化建设水平,到2020年全面实现与全市经济水平、人口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统一的“文化强市”目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五、主要任务


(一)实施一批工程,力促网络覆盖标准化


1.实施《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和建设,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覆盖城乡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重点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完成海峡文化艺术中心等项目建设。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置率和覆盖率、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率等指标达到同类城市先进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公共图书馆和阅读服务。


以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为重点,积极发展馆藏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文化服务相结合的公共阅读服务网络。完成海峡图书馆、永泰县图书馆新馆建设并投入使用,规划建设连江县图书馆新馆,改造提升仓山区图书馆、闽清县图书馆、罗源县图书馆,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馆标准。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文化服务阵地的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建设,实现电子阅览室全部联网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3.文化馆(站)建设和管理。


(1)加快市、县文化馆建设。


健全完善全市文化馆建设。完成福州市群众艺术馆的过渡馆改造并投入使用;完成永泰县文化馆建设;完成罗源县文化馆的过渡馆改造并投入使用;开工建设罗源县文化馆,全面实现市、县文化馆(群众艺术馆)部颁二级达标。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网络。


按照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完成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改造提升,达到国家三级站以上评估标准。要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70%以上,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60%以上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二级站标准。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


按照国家标准,全市80%的行政村(社区)实现一室一场,即有一个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有一个群众性文化活动广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配置图书阅读(农家书屋)、数字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服务点)和培训活动功能。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确保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用房,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资源,统一挂牌。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


6.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服务。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填平补齐、改造提升,实现全市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广播综合覆盖率达到100%、全市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各县(市)区广电局、高新区管委会


7.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设施。


进一步推进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遗址建设,加快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马尾船政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建设步伐,规划建设海峡非遗生态园、中国·马尾船政文化城、中国漆文化产业园等大型文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文投集团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物局、三坊七巷管委会、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打造一批品牌,力促惠民活动普及化


8.实施文化惠民活动品牌创建工程。


依托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文化资源,总结推广激情广场群众性文化活动、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新福州人歌手大赛、文化惠民·六进、“相约九日台”周末音乐会、低票价公益性演出等品牌项目,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建立福州市文艺创作题材库,以挖掘闽都文化、船政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为重点,鼓励和吸引各地文艺人才进行历史传统题材、地方特色文化题材、重大现实题材作品的创作生产。扶持原创性作品创作,推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继续办好福州市戏剧会演、福州市文化艺术周等艺术创作和文化活动平台,开拓多种形式的文化“三下乡”和“六进”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活动质量。


建立便于老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社会群体参与的文化艺术活动平台,促进各类人群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心理差异的融合。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文联、各县(市)区文体局、文联


9.坚持文化下基层、进乡村活动,每年由县(市)区图书馆集中采购适用于农村的图书,配送至农家书屋,并在市、县(市)区图书馆指导下开展服务;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每年举办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有一定规模的文体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福州分公司,各县(市)区文体局、广电局,高新区管委会


10.搭建农村文化活动平台,培育农村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和支持农村和社区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村文化广场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体局、高新区管委会


11.基层文化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同类城市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42个小时,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含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体局、高新区管委会


12.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覆盖工程。


(1)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和公共电子阅览室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为基础,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建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实现数字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数字信息资源中继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基层服务点,重点支持永泰、闽清等经济相对薄弱的县实现基层服务点的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福建省图书馆,建立福州市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和海峡数字资源分中心。到2017年,海峡图书馆可使用数字资源不低于40TB,县级图书馆可使用数字资源不低于4TB。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建立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馆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培训指导网络,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和博物馆设立工作网站。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突出一个关键,力促考核管理科学化


13.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组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不定期召开专家会议。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委老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等


14.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按照文化部的考核验收标准,建立市、县(区)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体系,完善社会考核评价机制,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把城市服务农村、服务基层和群众满意度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之中,形成政府、社会、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16.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1)设立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服务监督平台(网站、电话、微博、微信),征集群众对创建工作的建议意见,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监督创建工作过程。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


(2)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社会团体的作用,引导和组织群众参与各类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等


(3)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创建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指数”作为创建工作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


(四)扎牢一个基础,力促投入保障多元化


17.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公共财政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事业经费支出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事业经费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8.安排农村文化专项资金,乡镇(街道)常年公共文化服务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中。各县(市)区应保障每年每个村不少于3万元的文化活动经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9.安排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文体局


20.在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鼓励企业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21.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允许民营文化企业进入。在资质认定、项目审批、投融资、财政税收、规划建设、土地使用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民营文化企业与国办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22.鼓励和扶持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文化企业组建集团公司,扩大生产经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投集团


23.加强“重点文化项目库”建设,完善管理办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文投集团


24.建立市、县两级扶持文艺创作、拔尖人才奖励专项资金,保障福州市茉莉花文艺奖等文化专项奖的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加大公共财政预算投入的同时,制定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5.实施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26.配齐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专职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27.加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管理,配齐配好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8.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至少配备3名事业编制(或纳入财政列支)的专职管理人员,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财政补贴的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9.加大文化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杰出人才的培养资助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行政人才队伍。基本解决公共文化队伍人才匮乏、人员老化、业务力量薄弱等问题,提高公共文化队伍整体素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0.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人员编制和待遇。建立健全文化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文化专职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及文化人才引进、培养、输送等保障机制,规范人才队伍管理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1.县级以上文化单位的专职业务人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至少15天,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0课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0课时。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体局、高新区管委会


32.继续实施村级文化协管员队伍培训、艺术扶贫、图书馆延伸服务和各类文化下乡活动,加强对基层农村文化活动的指导和基层农村文艺骨干的培训,提升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体局


(五)盯紧一个目标,力促规划方案精细化


33.根据文化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标准,结合福州市的实际情况,形成福州市的示范区创建规划和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34.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制度设计研究。


(1)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力争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开展重点领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专家指导小组,开展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六)创新一批机制,力促运作高效规范化


35.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1)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


(2)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促进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社区群众文艺团体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联


36.统筹文化、教育、工会、科技、广电、体育、旅游、青少年、妇联、老年等部门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实现相关设施的统一调度、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科协、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37.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有效整合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按照便民惠民的原则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


38.在鼓楼区试点“网格化”服务模式,建立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市区和福清、长乐、闽侯城区试点推广鼓楼区“一老一少一普”(整合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少儿发展中心、文化普及中心)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9.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福州市歌舞剧院、福州市闽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配备流动服务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市闽都文化艺术中心、市闽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40.开通海峡图书馆的汽车图书馆业务,利用汽车图书馆深入农村、社区开展现场图书流通和阅读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政府


41.以市图书馆为中心馆,建立总分馆制,探索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模式。利用RFID馆外智能设备推进公共图书馆馆外延伸服务,建立馆际之间和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阅览室统一管理、并网服务,统一检索、协同采编、通借通还。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图书馆、各县(市)区文体局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


召开创建工作会议,部署前期筹备工作。组建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筹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调研缕析创建指标和重点整改项目,编制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责任表,落实项目责任主体,编制相关申报资料。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


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并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书,按照国家创建标准(东部)和福州市创建规划,逐项对照逐项落实并组织创建实施。


(三)整改检查阶段(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


按照中期督导标准及文化部中期督查结果,逐一进行检查,整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高群众的参与度。


(四)评估迎检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文化部验收时)


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并总结创建工作成效,形成创建报告上报省、国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全力以赴迎接国家文化部的评估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创建凝聚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安排、同步推进。要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单位,具体到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协调调度,加强考核奖惩。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支持配合,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投入,增强创建保障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人均文化事业经费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的同时,要加大经常性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经费的投入,加强对基层尤其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数字文化服务、农家书屋基本运转经费,增加设施设备购置经费投入。要大力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延伸便民服务,确保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送讲座下乡、送演出下乡等流动服务设施设备购置必要的经费投入。要加强基层队伍培训力度,确保公共文化各项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创建内在动力


制定《福州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宣传工作联系制度。各级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创建工作宣传专栏,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创建工作动态进行及时报道,对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和突出成效组织力量进行深度报道,并及时报送中央、省级媒体。办好创建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并将有价值的工作信息向上专报。注意发现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新媒体及公交车、户外广告牌等设施,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加强检查督导,严明奖惩兑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增强创建内在动力。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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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