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7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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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榕政办〔2015〕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理委员会印章。
附件:印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5日
附件
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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