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7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市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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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市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15〕178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5〕26号)要求,市畜禽整治办组织督查组,对各有关县(市)区2015年上半年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有关县(市)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禁养区关闭拆除任务完成情况


据统计,全市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2310家,猪舍面积288.7万平方米。截至7月31日,全市禁养区内共拆除生猪养殖场1985家,拆除猪舍面积238.81万平方米,完成禁养区关闭拆除任务的85.93%。其中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市、闽清县、永泰县已完成禁养区关闭拆除任务,其余各有关县(市)区禁养区关闭拆除任务完成比例(按关闭拆除场数统计)从高到低依次为:闽侯县(98.71%)、连江县(78.43%)、仓山区(73.33%)、高新区(66.02%)、福清市(64.56%)、罗源县(51.72%)(详见附件1)。


(二)拟保留生猪养殖场情况


截至7月底,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均已上报拟保留场名单(福清市、闽侯县未加盖公章确认)。各有关县(市)区的拟保留场共计526家,年出栏总量198.715万头,小于福州市“十三五”生猪年出栏200万头控制总量。其中存栏250-499头的养殖场94家,占总场数17.9%;存栏500-1499头养殖场238家,占总场数45.2%;存栏1500头以上养殖场194家,占总场数36.9%。(详见附件2)。


(三)标准化改造进展情况


我市生猪养殖场分级实施标准化改造。全市今年拟改造存栏250-499头规模化猪场72家,目前已下达各有关县(市)区;存栏500-1499头规模化猪场改造任务113家,已落实补助资金共1862万元;存栏1500头以上规模化猪场标准化改造任务41家,已通知各有关县(市)区明确改造名单。2014年10个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项目补助资金共1424万元已下达给各有关县(市)区,项目建设正在进行中。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未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特别是福清市作为省政府挂牌重点督查的区域,目前禁养区内的养猪场仅拆除64.56%,严重滞后省政府下达的任务要求。


(二)拟保留场不合理。部分县(市)区拟保留场不合理,福清市、连江县拟保留场年出栏量大幅超过省、市政府下达的“十三五”生猪年出栏控制量(详见附件2)。


(三)标准化改造工作滞后。目前我市拟保留场标准化改造进展缓慢,与省市下达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四)部分地区出现回潮。从今年4月开始,猪价逐渐上涨。受生猪养殖有较好收益的预期影响,生猪养殖场拆除难度进一步加大,部分地区如晋安区新店镇和仓山区盖山镇等地均出现回潮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巡查,防止回潮。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巩固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工作成果,防止回潮或向小流域(支流)上游迁移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控制,削减存栏。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关闭拆除力度,在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要立即拆除,可养区内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要在2016年底前关闭拆除,切实削减存栏总量。


(三)明确任务,加快改造。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改造数量、补助资金,加强项目监管,完善档案管理,做到一场一档,专柜管理。对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一律予以关闭、拆除。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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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