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9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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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15〕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制定的《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和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和扶持办法

市科技局 市农业局

 (2015年10月)


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是我市区域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农业主导产业、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的高效持续发展,为“三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中遴选。


二、认定条件


1.基地依托企业(以下简称基地)在某一农业产业中有较大优势和影响力。技术和主导产品科技含量高、区域特色显著,对产业发展起引导作用;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建立完善的基地发展规划、建设目标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2.基地具有较好的研发和技术推广条件。设立独立研发部门,拥有专职研发队伍和技术服务组织;具备科研成果产业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研发场所等基础设施;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1.5%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与2家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3.基地具有较强的研发和技术推广能力。已自主或合作开发出一批新产品,并在2~3年内成为企业主导产品;近5年承担、完成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市级(含)以上农业“五新”项目1项,并为项目成果的推广提供技术咨询、传播服务。


4.基地近三年的经营和科研状况良好。销售额、利税、研发投入、研发产出逐年递增;主要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以上;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5.基地具有较好的财务管理能力。建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研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发费用明细台账,科研经费纳入企业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三、认定程序


1.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每三年认定一次。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基地初审,将初审合格基地上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会同市农业局对基地进行复审,将拟认定基地名单上报市政府。


3.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认定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


4.对已认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市科技局会同市农业局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与新基地一同认定。


四、扶持方式


1.财政科技经费重点扶持创新基地建设。


2.对新认定的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支持。


3.对创新基地申报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农业“五新”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立项。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农业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和扶持办法》(榕政办〔2004〕15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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