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5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上半年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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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上半年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5〕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全力夯实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安保工作基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地开展上半年消防工作督导检查。现将《福州市上半年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6日



福州市2015年上半年


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3〕126号)中关于政府“每半年对消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104号)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二、督查分组


第一组:鼓楼、永泰


组长单位:市教育局(由一名局领导带队)


组员: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各一人


第二组:台江、闽清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由一名局领导带队)


组员: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消防支队各一人


第三组:仓山、闽侯、高新区


组长单位:市卫计委(由一名委领导带队)


组员: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各一人


第四组:福清、长乐


组长单位:市消防支队(由一名支队领导带队)


组员: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消防支队各一人


第五组:马尾、罗源


组长单位:市安监局(由一名局领导带队)


组员: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各一人


第六组:晋安、连江


组长单位:市文广新局(由一名局领导带队)


组员: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各一人


三、督查内容


(一)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主要领导是否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是否每半年对消防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是否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是否与直接管理的工业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乡镇(街道)100%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


(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三)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单位“户籍化”信息完好率应不低于90%。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情况: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否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否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综治平台。


(五)消防经费保障落实情况:地方政府是否认真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确保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达到最低保障标准。


(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推进情况: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1.县(市)区级民政、教育、文广新、卫计委、安监部门部署推进本行业系统夏季消防检查情况。


(1)检查各部门在本系统内部署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是否制定下发本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


(2)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是否组织开展了排查整治,发现了哪些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治措施。是否有建立排查台账,排查台账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石化企业等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检查建筑合法性。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许可)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擅自进行内部改造,是否违规采用A级以下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是否采取聚氨酯等易燃有毒材料装修。


(2)检查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是否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自查,是否开展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工作,是否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


(3)检查消防设施器材。主要包括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遮挡消防设施行为。检查大型石化企业时还应查看灭火剂储备是否充足。


(4)检查安全疏散。主要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正确安装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是否存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


(七)消防站建设落实情况:根据各县(市)区《2014年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书》消防站建设任务检查进展情况。


(八)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开展情况:查阅政府的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资料等,地方政府是否组织开展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


四、工作任务


(一)听取汇报。督导组分别听取各区、县(市)政府上半年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台帐。查看政府相关文件材料以及民政、教育、文广新、卫计委、安监等部门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等工作情况的台账资料。


(三)实地检查。抽查1个部门、1个乡镇(街道)、1个村(社区)、1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区域性火灾隐患点。随机抽取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文物古建筑、医院、大型石化企业等五类场所中的3家单位,具体抽取场所由各组自行确定,但要保证督查组长单位对其行业系统单位的抽取不少于1家。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工作任务,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进行自查,整理基础数据台账,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2.参加督导检查的单位请于8月8日前将参加考核的组长和组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曹林君,联系电话:87089790,传真:83325182)。具体日程安排由组长单位确定,并提前一天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联系,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联络员由组长单位委派。


3.各督导组要按照督导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反馈。


4.督导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单位形成文字材料(内容包括:①县(市)区落实2015年上半年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基础数据;②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问题应详细列出;④督导检查组对当地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并于8月19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fzsgaxfzd@163.com)形式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各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督查人员统计表


 2.参加督查人员回执单



附件1



各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督查人员统计表


单位

带队领导

成员

教育局

1名

3名

民政局

1名

3名

卫计委

1名

2名

文广新局

1名

2名

安监局

1名

2名

市消防支队

1名

6名












附件2



参加督查人员回执单


单位

人员类别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督查组

带队领导

第 组

成员

第 组

成员

第 组

成员

第 组

联系人

备注

参与督查的部门应在成员中明确一名联系人,以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协调督查时间等具体督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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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