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7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41:49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的意见





榕政办〔2015〕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充分发挥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的作用,共同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就进一步促进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广大企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开展政校企合作办学,既是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增强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打造福建省职业教育品牌和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的迫切需要,也是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校企合作办学的目标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福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及其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为工作原则,以市场需求和促进就业为导向,充分整合社会各方面教育培训资源,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新模式。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与企业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进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达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为福州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


支持企业与学院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发挥政府、企业、学院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选聘、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在政府指导和引导下,行业组织、企业、学校等各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长效机制。鼓励学院与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共同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合成立二级学院,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结成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共建共享的办学体制和深入融合的运行机制,推进政校企三方集群联动,实现办学模式的多元化、多主体,实现一个县(市)或园区有一个支柱产业与学院的专业群对接。


(二)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要适应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面向社会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成人学历教育,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主动与企业在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订单培养与现代学徒制改革、学生实习与就业推荐、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实施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并将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更多地通过校企联合办学、“订单培养”等形式录用新员工,满足生产、经营、服务对人才的需求。


(三)共同实施“互兼互聘”制度


学院要与企业共同制定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制度,形成聘任、考核、激励机制,共建“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学院要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合作企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兼任系领导、专业带头人,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挂职,兼任企业技术骨干、部门领导。合作企业每年定期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学院参与人才培养以及专业建设的指导和咨询,对到企业实习锻炼的教师,安排其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等岗位顶岗实习或参与有关工作和活动,帮助其完成实习课题,联手培养“双师型”教师。


(四)共同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


学院要与企业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按照共建共享、互惠互利原则,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和利益,采用接受企业设备赠送、设备推介、为企业提供设备场地、与企业合股等形式,积极引进企业先进生产设备、产品、资金、生产线、生产车间或技术创新机构用于实训、生产和研发,共同将实训基地建成企业的生产、研发基地和学院的教学工厂、培训中心及技能考核鉴定场所,促进实训、培训、生产和研发相结合,提高生产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支持企业提供场地与学院合作建立“厂中校”、培训基地或教师企业工作站,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及技术难题,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五)共同建立实习就业基地


学院要通过与企业签定协议、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生产实习和就业基地,积极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实习内容,建立和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合作企业要积极接受学院学生到企业相应岗位实习,安排实习指导和管理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提供劳动保护,提高实习质量。对实习学生按有关规定和实习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支付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并根据实际需要,优先从实习学生中录用新员工,帮助学生就业。


(六)共同开展技术研发


学院要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要制定政策措施,培养骨干力量,确定研发项目,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与攻关、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实训设备和实训平台的研发制作,并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服务,努力推进成果在生产实际和教学实训领域的应用。企业可充分利用学院场地、设备、教师资源,合作建立产品研发基地、应用技术研究与服务中心等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技术研发,不断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政校企合作办学运行协调机制,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政校企合作办学的统筹、落实、指导和协调的具体工作,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和信息沟通的平台,评估校企合作的成效。各常务理事单位要履行相应职责,完善促进校企合作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与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并积极指导解决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给学院的300万元教学实验设备经费和100万元人才引进经费,可统筹用于政校企合作办学支出,市科技局三年内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支持学院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科技研究,其他常务理事单位应在当年度财政预算中根据政校企合作办学需要安排资金,并多渠道筹措经费,保证用于支持政校企合作发展的资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


(三)强化政策保障


1.明确企业职工培训经费,企业应建立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并确保按规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并合理使用。对企业和学院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由企业承担的支出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应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切实保障到学院接受培训的职工的权益。


2.企业接收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劳动报酬或津贴,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依法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校企合作企业向学院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校企合作企业委托学院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者设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接收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教师顶岗挂职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补贴政策。


6.校企共办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基地用地可列入教育用地范围,允许使用教育经费与企业共建资产权属明晰的企业实训基地。


(四)落实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关政策与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与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切实加大对本区、本行业政校企合作办学的经费投入和扶持力度,为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培养、培训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市财政部门要落实政校企合作办学经费投入政策、补贴政策,加大对政校企合作工作的扶持力度。


市发展改革、经贸信息等部门要为学院提供产业发展信息,促进学院专业群建设与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对接,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合作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市人力资源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学院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合作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联合成立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技能、新技术培训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研发。


市国资部门要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接收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挂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到学院兼职任教。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5523.html

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