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5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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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办〔2015〕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日



 


福州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我市作为第三批公立医院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市委杨岳书记、省医改办赖诗卿主任在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榕委发〔2015〕5号)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我市医改试点第一阶段改革,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制定我市2015年深化医改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全市7个县(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加成基础上,2015年上半年,13家市属公立医院、2家区属(晋安、马尾)公立医院与省属公立医院同城同步改革,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整体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制定出台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完善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医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按照调整面不低于整个医疗服务项目的50%的原则,制定出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以及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市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探索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公立医院良性发展,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明显增加。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财政补偿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协同推进。(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省里关于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在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控费工作。通过改革药品定价和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等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公立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5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降低到35%以下。(市医改办、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参照市里模式,各县(市)区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并督促落实。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在卫计部门。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委编办负责)


(五)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取消就诊预缴金制度,实现就诊一卡通,切实解决看病环节多、排长队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优质护理水平,在三级医院开展护工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医院制度,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卫计委、人社局、医改办、数字办负责)


(六)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试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制定切合县域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招聘政策,适当提高中、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市卫计委、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七)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由政府相关部门合理核定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并由财政全额负担。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化验)基本用于人员经费支出,逐步提高医技人员薪酬水平,医技人员薪酬明显高于本地社会平均工资。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以及支援基层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建立与市、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完善医院院长绩效考核,以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执行情况等为重要指标,绩效考评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九)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激发基层发展活力。建立责权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新体制,实行“四归口、四下放”,由县(区)级卫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事、业务、经费和干部任免等进行归口管理,并将岗位设置、人事调整、服务范围、收入分配权下放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院长(主任)经营管理自主权。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政策。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从医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用于二次分配;允许基层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进一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市卫计委、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制定出台推进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以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为主体,以家庭为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推动包括一般检查、基本诊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等在内的签约服务。通过利益导向,鼓励公立医院高年资住院以上医师自愿申请加入家庭医生队伍。每个县(市)区都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进社区综合健康管理。探索医保对家庭医生制度的支持力度,引导签约居民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逐步实现定点就诊、社区首诊。(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培养政策,探索定单委培本地化生源新模式,重点面向村卫生所实施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含中医)培养,继续落实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开展政府购买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试点。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人口计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对鼓楼、台江等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大力推进社会资本办医


(十三)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规划范围,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精、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非基本医疗项目合作。放宽诊所和门诊部的设立限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师个体或联合举办诊所。优化社会资本办医软环境,下放各类医疗机构审批权限,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科研立项、水电气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保障用地需求,建立财税扶持机制。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对口帮扶非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开放政策措施在福州片区落地。(市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监督管理。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诚信档案,做好社会资本办医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推行诚信服务。(市卫计委负责)


四、健全分级诊疗体系


(十五)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级医院作为区域医疗中心的综合能力提升建设。开展中央投资专项补助安排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项目建设。根据省、市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双达标”建设。继续推广“中医馆”和“健康小屋”等特色项目建设,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台江区创建基层中医药国家级评估达标。(市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积极组建医疗联合体。总结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下同)、精神卫生和皮肤专科医联体运行机制,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医保支付方式为杠杆,积极组建肝病、中医等其他专科医联体。县域要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联体,并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区域化消毒集中供应模式。(市卫计委负责)


(十七)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落实省里关于鼓励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意见,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放宽多点执业医师职称限制,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十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制定分级诊疗实施方案,以医联体、慢性病管理、专科专病等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全科首诊、大医院专科专病接诊的全科与专科结合的分级诊疗体系。落实差别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力度,适当降低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远程诊断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技术骨干到基层轮岗,建立接诊筛查和转诊服务平台。通过预留一定数量专家号、指定科室或专人对接转诊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转诊“绿色通道”等措施,形成行之有效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等专项合作试点工作。(市卫计委、人社局、物价局、医改办负责)


五、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九)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市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合)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人,个人缴费部分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50%左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左右。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家属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参保(合)的机制。适当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异地就医机制,在基本实现福莆宁岚医保同城化基础上,总结与广州、上海异地就医结算试点经验,探索将异地就医合作平台扩大到北京等地。放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新增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启用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对重点关注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建立实时影像监控系统,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市人社局、卫计委负责)


(二十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工作方案,建立政策统一、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医改办、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二十二)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大病患者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市医改办、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完善多层次的医疗救助体系。制定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方案,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做好民政、红十字会等单位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在省里医疗救助筹资基金标准提高的基础上,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市医改办、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使用个人帐户购买商业保险方案,鼓励参保职工使用个人帐户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产品。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市人社局、卫计委、医改办负责)


(二十五)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制定出台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选择20个以上病种进行单病种付费结算,单病种付费以县级公立医院付费标准为基准点,患者到省、市级医院就医应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自付比例。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的谈判机制。(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二十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依托省级药械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开展第九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鼓励和支持以全市为单位或医疗机构联合集中采购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市卫计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改革药品配送模式。省级遴选出的11家药品配送企业确认为我市配送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的企业,提高药品配送企业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委、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和规范流通经营行为。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2015年底实现对所有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代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二十九)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布局,研究制订《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和《福州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年)》。全力推进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病房综合楼、福州市传染病医院门诊综合楼等项目的前期建设工作。县级公立医院取消特需医疗服务,市级公立医院严格按比例控制特需医疗服务供给。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启动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服务能力。探索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合作的新模式,促进医养结合。(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健全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招录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继续实施特岗医师计划,以定向培养的方式为永泰、闽清2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培养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力争出台更优惠的政策和举措,有针对性的加大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医疗和管理人才培养,通过院校合作,邀请知名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医学院)的管理专家来榕讲学。充分发挥我市地缘优势,选送医疗管理人才赴国内或港澳台知名医疗机构进行一对一跟班培训。支持临床医学人才以进修或担任访问学者的形式赴海外开展访学。(市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一)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整合,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全市区域电子病历信息系统,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服务基层群众。(市卫计委、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二)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杜绝为降低次均医疗费用而人为分解住院次数的行为,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完成医保医师库、科室库建设和数据采集、编码工作,完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实行积分制管理和考核,将医保对医疗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巩固完善“五位一体”医患纠纷处置长效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计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模式健全医改领导机构,并将涉及医改的卫计、医保、药品流通等工作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分管。加强医改工作力量,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落实进度安排,做好医改各项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四)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卫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深化医改试点工作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


(三十五)开展督查评估。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地医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加强监测和评估,建立对各地医改工作月调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三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改进展和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医改持续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医改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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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