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6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5〕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0日
关于建立健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后
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市房管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15年8月)
为巩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成果,提升旧住宅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和绿化管养水平,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现就五城区建立健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旧住宅小区整治后的长效管理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街(镇)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要通过先试点后推广分步实施方式,建立健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整治后的旧住宅小区有效管理,达到巩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成果,防止治管脱节出现回潮。通过加大宣传和多种形式筹措经费,以及发动业主缴交物业管理费用,实现旧住宅小区的长效管理有序推进,营造旧住宅小区舒适、整洁、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
二、管理模式。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完成后应及时移交给属地街(镇)接管,实施长效管理。各街(镇)要发挥主导作用,会同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时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先组织成立小区临时管委会或先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对建筑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旧住宅小区要引进物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对一些规模较小的旧住宅小区可推行业主自治管理,推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的业主为业主委员会或临时管理委员会成员,实行小区业主自治管理;对一些基础较差、没有公共收入、缴费难度大的旧住宅小区,各街(镇)应成立准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兜底管理。
三、管理内容。综合整治后的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要做到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对代收代付的费用每月要公示一次收支明细情况。对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应依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和收费标准,力求提供较为全面、较高质量的服务。实行准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的至少应覆盖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提供小区公共区域楼道、路面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等服务;二是安防秩序维护服务,提供小区门卫值班和安防秩序维护工作;三是绿化养护服务,提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浇水、施肥、消杀、修剪、补植等服务。有条件的可延伸覆盖提供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服务,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给排水、供电等日常公共设施维修和应急抢修等服务。此外,要建立小区业主基本档案和业主缴交物业服务费、水电公摊费用、停车服务费等费用台帐,对未按规定缴交费用的要予以记载并在小区内进行公布。
四、资金筹措。整治后的旧住宅小区推行长效管理机制关键在于管理经费的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筹措管理经费。一是发动业主缴交物业管理费,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发动业主按期缴交物业服务费;实行业主自治管理和街(镇)准物业服务中心代管的,要发动业主按照不低于0.3元/平方米或20元/户以上标准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二是从小区的公共场所经营收入和停车管理费收入中筹措管理经费。三是协调部分建设单位或原业主产权单位对其因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或长年维修维护不及时的小区予以支持部分资金。四是发动小区居民和社会各界筹措小区的管理费用。五是政府奖励工作经费。各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工作经费,对推行长效管理机制成效突出的街(镇)和社区给予奖励。市级政府每年拨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各区推行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经费,具体资金拨付办法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制定。同时,要采取激励机制,对参与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总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且管理服务时间达到两年以上、业主满意度达80%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相当建筑面积的保障房小区(含安置房)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直接委托其进行管理,并在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加分奖励。
五、加大宣传。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小区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建立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对于提高居民居住环境的重要性和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必要性,发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增强广大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和按时缴交物业服务费的理念。各街(镇)、社区(村)要实行干部分片包干进小区、入家门深入开展居民思想工作,动员居民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营造综合整治后的旧住宅小区推行长效管理机制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领导。推行综合整治后的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是加强城市管理、创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区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街(镇)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区政府要成立区级推行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开展经常性督查,促使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街(镇)要把推行长效管理机制纳入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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