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6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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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5〕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5]130号)印发实施以来,各县(市)区按通知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排查整治方案。但在排查整治实施工作中,有的县(市)区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较为迟缓。为确保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对不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导致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完善数据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将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电子档、纸质形式报送市房管局;每月1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及附表数据汇总上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要在每月1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落实检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将对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今年12月底对老楼危楼排查建档情况进行检查;2016年6月底对老楼危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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