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6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等四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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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等四枚印章的通知





榕政办〔2015〕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福州市电力执法办公室、福州市节能监察办公室、福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协调办公室、福州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等四枚印章。


附件:印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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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