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42:5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5〕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障人民生产生活使用电梯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5〕1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对照责任要求深入抓好落实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到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到基层安全生产网格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电梯设备乡镇街道协管员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工作津贴,建立辖区电梯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同步抓好《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3〕1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榕政办〔2013〕83号)的贯彻落实,市安办要充分发挥电梯领域重特大安全的综合协调职能,市特安办(市质监局)要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项任务组织协调、沟通和实施职能,重大事项应及时提请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排查发现电梯使用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二、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探索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模式。老旧电梯多属于早期产品,设备档次低、质量差,老化严重,已进入故障多发期,许多零部件停止生产或是无法更换,大多需进行换梯改造工作,但所需资金较大,且使用老旧电梯小区均无公共维修资金。可考虑多种渠道解决资金筹措问题,积极探索政府救助机制,从而加快老旧电梯整治进度,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


二是积极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预防和经济补偿功能,构建商业保险参与的事故社会救助系统,提高救助赔付能力,促进电梯责任赔偿法律纠纷的合理解决,减少事故发生后的不稳定因素。积极推动建立“广覆盖、低费率”、“一方购买、多方受益”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三是市特安办要根据省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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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