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福州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福州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5〕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地震局制定的《福州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0日
福州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福州市地震局
(2015年7月)
为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增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切实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震防发〔201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我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将公共安全网织得更加牢固,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提高社区居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增强应急避险能力。
二、创建目标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取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居民小区,开展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各县(市)区2015年至少建成1个符合标准的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以后每年各选择2-4个社区建成符合标准的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三、创建任务
建立并逐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抗震设防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强化社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组织动员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并对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整体救援能力水平;加大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社区防震与避震、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能力。
四、创建内容
(一)组织机构
1.社区应整合社区内各方面资源,组建由社区领导、社区管理部门、驻社区有关单位、物业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合力推进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社区地震安全目标和创建计划。
(二)工作制度
1.社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相关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实施方案、检查制度、档案制度、联络制度、应急工作机制等。
2.建立联络制度,应包括领导小组、社区居民、相关单位等社区内外的联络信息及方式,应急工作机制应以与社区内外的学校、医院、公安、物业等单位联合建立专人负责的应急值班制度为目标。
(三)地震及次生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1.社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其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2.对已有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对可能因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源定期排查并进行风险评估。
(四)社区地震应急体系建设
1.完备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应根据地震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2.社区应结合本区或相邻区域的自然条件以及市政空地,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险场所(地)。根据社区内不同区域的特点和疏散人数,合理规划人员集结点和疏散路线。
3.社区应购置必要的医疗救护、应急照明、信息传输、简易破拆工具等救灾设备和设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供社区自救互救使用。
4.社区应建立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机制,通过与社区内及邻近超市、企业等建立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保障震后生活物资、救灾车辆和大型机械等设备的供应。
5.建立社区与公安、医疗机构的应急救助联动机制。
6.社区应成立由社区居民、医护人员、政府人员、物业、保安等组成的年龄结构合理的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并开展培训。
7.社区应有效指导居民做好居家地震安全防范。
(五)群测群防
1.社区应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队伍,配备宣传教育设施并定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2.社区应有震情灾情速报员,并按时参加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震后,震情灾情速报员应将社区情况报告给当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六)建立工作台帐
建立一整套创建工作台帐,台帐包括创建计划、文件、项目开展情况、培训、演练情况、检查评估情况、活动备案等。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社区选定工作。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社区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社区开展创建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
第二阶段:各社区方案制定阶段。各社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完成组织机构和防震减灾工作制度建设、开展多种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和社区应急体系建设。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阶段。邀请省地震局专家指导,对不足项目进行整改落实。
第五阶段:申报考核验收阶段。整理完成创建申报内容及材料。通过市地震局审定,报省地震局组织考核、中国地震局组织认定。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每年认定1-2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围绕促进社区“安全、稳定、和谐”的目标,加强对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创建工作持续、协调发展。
(二)深入发动,广泛参与。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参与,各地要加大力度宣传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调动各方面参与共建的积极性。
(三)完善机制,经费保障。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对推动全面预防具有战略意义,为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提供保障,所需经费积极争取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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