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4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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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5〕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2015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7日



福州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


技术服务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点的通知》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市场规范、政府监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为原则,加强对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活动规范管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技术服务活动工作部署,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全面精简、规范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事项与行为,建设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统一规范的技术服务平台,形成市场开放、执业规范、服务优质、效率提升的“技术服务超市”,促进服务水平提升,持续提速增效,为加快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最优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组织及事项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部署,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技术服务组织及事项进行全面摸底、梳理,鼓励将涉及多个行政审批环节的技术服务事项合并办理。落实技术服务组织备案(通报)制,形成技术服务事项目录和技术服务组织名录清单。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8月10日前)


(二)规范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组织执业活动


1.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技术服务活动的服务事项名称、依据、流程、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予以统一规范,并形成标准化办事指南文本。


(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8月20日前)


2.物价部门对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事项制定指导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完成时限:8月20日前)


(三)建设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技术服务平台


1.在“福州市网上审批服务大厅”开设--“福州市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网上超市”,凡在本市执业的技术服务组织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福州市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网上超市”进行登记,并开展技术服务业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9月15日前)


2.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福州市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大厅”。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建工集团,完成时限:9月15日前)


3.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考评情况,公开公平择优推荐技术服务组织备选进驻实体大厅。对同行业技术服务组织数量较少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市场培育力度。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4.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技术服务窗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完善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组织的考核制度和管理办法


1.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所主管的技术服务组织考核办法,实行一事一评和月考评、年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8月15日前)


2.拟制《福州市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活动管理办法》,制定包括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业务考核、业主单位办件评价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日常考核三者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8月5日前)


(五)进一步推进技术服务组织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政企分设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服务要求,打破政府机构在技术服务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市编办负责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承担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行为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分离,逐步将其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市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确保技术服务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底)


三、工作职责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类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评估咨询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2.市建委负责项目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3.市规划局负责项目地形图修测、施工图规划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4.市地震局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5.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投资评审、财务会计、审计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测量、矿产勘查、地质灾害评估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7.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8.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海域使用论证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9.市房屋登记中心负责房屋测绘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10.市交通委负责公路设计、施工安全评价报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水上水下作业可行性论证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11.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规划、可研、初步设计及专项论证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12.市安监局负责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13.市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安全性能检测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14.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负责计量标准、特种设备检验、食品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15.市卫计委负责卫生检测、放射诊疗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16.市林业局负责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林地现状调查、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和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17.市消防支队负责施工图消防设计、消防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组织与活动的监督管理;


18.市市场监管局(工商局)负责技术服务组织的工商登记信息、信用体系建设以及非法经营活动清理整顿工作。


四、组织保障


1.成立福州市规范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忠勇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黄建新,市发改委主任陈继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蔡福勇为副组长,市编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技术服务活动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黄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规范管理工作,并管理“福州市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网上超市”和网下实体服务大厅。


2.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相关行业技术服务组织的市场培育和日常管理监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技术服务组织工商登记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物价部门负责监管涉及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收费行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进驻网上、网下服务大厅的技术服务组织的日常监管工作。市编办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技术服务组织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法律法规规定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某项技术业务由特定技术机构提供的,从其规定。各技术服务组织行业协会负责做好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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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