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1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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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5〕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的指导意见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15年5月)


为了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质量的提升,确保取得预期的整治效果,真正把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实办好,根据《福州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五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要认真筛选综合整治项目。各区政府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依照《福州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规定,把建设年限为2000年及以前未建立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含未归集房改房维修资金)且居民要求整治强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意愿高、公共配套设施缺损、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住宅小区列入整治计划。整治年度计划由各街(镇)提出,各区房管部门要会同区建设、园林、财政、民政(社区)等有关部门对各街(镇)拟列入年度综合整治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筛选,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房管局,市房管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各区年度市级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及项目清单。对个别2000年之后竣工的旧住宅小区,确因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损坏较为严重、居民整治呼声较高的,整治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不予补助。此外,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区级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其综合整治费用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


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整治方案。各区要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求街(镇)和区直有关部门针对已列入综合整治计划的旧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在认真勘察、广泛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建议基础上,组织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工程专家逐个拟定经济、科学、可行的综合整治标准与方案,包括整治的项目、范围、标准等,特别是地下管网整治项目。要注重综合整治质量,认真核算综合整治费用,讲求整治投入效益,公开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综合整治项目与整治费用,力求通过综合整治改善小区环境水平,满足居民改善居住环境的基本要求,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要按照市房管局制定的《福州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规范》要求,不能突破规定的九项内容,个别确需突破九项内容的,应区别单独拟定计划、预算,由区级财政承担其整治费用。


三、要着力提高整治的设计水准。设计是综合整治的重要环节,好的设计可以收到美观、经济、实用和投入少的效果。各区要重视小区综合整治设计工作,原则上整治费用超过30万元的要进行专业设计,出设计效果图。整治费用低于30万元的,也要进行简单设计,出施工图纸。设计要依据整治标准与方案,结合各个小区的实际情况,以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为原则,在建筑材料选用上以普通的建筑材料为主,充分考虑小区供气、供水、排水管网保护,避免对供水、供气、市政管网造成占压,充分体现设计美观、实用。设计图要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广泛征求小区居民意见,区房管部门要会同建设、园林等部门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确保设计达到一定水准。


四、要规范施工组织工作。业主单位要制定科学的整治工作计划和序时进度安排,尽快拟定整治标准和方案,做好项目预算,按规定选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现早准备、早施工,原则上应在12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翌年3月底前完成工程决算及各类评审资料收集并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在收件后3个月内完成决算评审工作。业主单位要做好综合整治的宣传与协调工作,广泛动员、发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业主单位要在整治项目施工前与供气、供水单位商定管网保护措施,明确是否需要同步改造老化管网或重新铺设管网,并与市政部门做好小区排污管网接入市政管网排放的对接工作。有关燃气、供水、市政单位要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小区管网改造工作。业主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警示标志设置等安全防护工作,减少施工扰民,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各区政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施工质量的监管。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切实负起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发现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把好工程质量关,以提升整治工程质量。要落实街(镇)作为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管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保障工程质量。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施工、设计、监理、业主单位和居民代表等参加的验收小组,对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进行规范化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同时,街(镇)政府及其有关社区要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发挥业主监管的作用。


六、要规范综合整治工程预、决算。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经费预算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编制,区财政(或审计)负责评审,其结果作为招投标控制价;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决算需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市财政承担部分拨付的依据。


2015年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资金原则上由各区财政承担,项目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按不高于审结价的50%予以补助。整治项目动工后,市财政可按区财政(或审计)评审的项目预算先拨付20%,余款待考核后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即由市房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建设、民政(社区)等部门对各区整治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得分95分(含)以上的,市级补助资金按审结价的50%拨付;考核得分90分(含)-95分,市级补助资金按审结价50%的95%拨付;考核得分80分(含)-90分的,市级补助资金按审结价50%的90%拨付;考核得分80分以下的,市级补助资金按审结价50%的80%拨付。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要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各区政府要指导街(镇)以综合整治的旧住宅小区为单位,一方面按照工程决算市财政评审的要求,整理归集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整治经费预决算、竣工验收等有关工程材料,及时报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以便及时核拨市财政出资部分的余款。另一方面要按照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绩效考核的要求,整理归集整治方案与设计图征求业主代表意见情况、各种协调会议纪要、记录材料及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完整归集综合整治资料,做到资料归集齐全,并分门别类设立卷、册,以便考核备查。


八、要落实综合整治工作责任。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部门多,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不定期研究推进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街(镇)和各部门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整治的各项工作。房管部门要负责牵头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会同区建设、园林、民政(社区)、财政等部门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镇)落实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建设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整治原则,协调市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提前或同步实施旧住宅小区整治范围内各自管线改造工程;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旧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资金安排及资金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社区办)要指导发动社区参与小区综合整治及整治后长效管理工作;综治部门要负责做好旧住宅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的指导和有关接入公安网视频系统的协调工作;园林部门要负责做好旧住宅小区绿化整治改造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提升旧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档次;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开展经常性督查,促使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按序时进度要求展开,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区监察部门要对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招投标、各部门履职情况及区级评审工作进行监督,促使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化,做到综合整治工作公开、透明;各街(镇)作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业主单位,按照要求规范实施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取得良好整治效果,并推行长效管理机制。


市房管局将配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开展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督查工作,会同市财政、建设、民政(社区)、园林等部门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开展综合整治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及时拨付综合整治资金,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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