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7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06:44:0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榕政办〔2015〕7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15〕4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网站普查的重要意义,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要按照国发办〔2015〕15号文件精神,采取逐级核查方式,对各市直单位网站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开展普查,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整改本级及所属单位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并填报相关表格。


二、责任分工


(一)各市直部门网站主办单位


1.各市直单位于4月2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客户端,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数据填报,并将填报的数据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2.各市直单位于5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府网站整改及评分,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客户端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3.市直单位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网站信息填报工作由各市直单位负责完成。


市直各部门完成填报后,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发送市政府办公厅邮箱:fz87118716@126.com。


(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组织本级政府、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乡镇政府网站的普查工作。具体有:


1.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导入、审核相关网站基本信息数据。


2.6月1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对本级政府部门网站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和辖区乡镇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评分。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提前完成信息填报、检查整改、评分及迎检工作。


(二)本次普查设置零容忍底线,如网站在《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评分中出现单项否决或累计扣分超过40分,将被判定不合格,立即关停整改。


全市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截止时间之后,市政府办公厅将视情况对全市政府网站开展抽查并通报结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联系人:市数字办敖洁,83892563;黄温玲,836979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国办发〔201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关工作,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国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国务院各部门(含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下同)及其内设机构网站,国务院各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自查;国务院办公厅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从2015年3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3-4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各级政府网站要于4月2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4-8月)。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8月31日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6-10月)。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抽查核查,同时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数据库查找、使用和监督政府网站,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邮箱进行反映。


(四)通报总结阶段(11-12月)。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召开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及区域性片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和实施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组织做好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区各级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


(三)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国务院部门负责汇总报送,不列入地方同级政府报送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地方政府汇总报送。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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