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1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5〕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福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福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2015年5月30日)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4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校舍(含房屋建筑、构筑物及附属工程,下同)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连续多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是我市地处自然灾害多发区,学校分布广,校舍安全仍然存在隐患,保障校舍安全仍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各级政府是保障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校舍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校舍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排查鉴定制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实施意见》(闽校安办〔2009〕3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校园、校舍及附属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的通知》(榕教基〔2014〕128号)的相关要求,建立校舍安全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日常检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对本辖区内所有永久保留继续使用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舍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对排查中确定需要鉴定的校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抗震鉴定,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需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要通过排查、鉴定工作,全面、准确、细致地掌握校舍基本信息。各县(市)区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并将排查、鉴定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二)科学制订改造规划
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进行归纳整理、分门别类,综合考虑所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以及校舍安全总体状况,科学制定学校建设改造规划,7度以上地震区抗震设防未达标的校舍应进行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其余地区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的要求,及时拆除D级危房,对局部出现隐患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为及时消除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通过维修、加固、改扩建、重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中小学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安全防范技术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确定中小学布局,做到城市发展与中小学布局和长效机制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三)建立完善校舍信息数据系统
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为校舍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为及时监测、改造和管理校舍提供依据。要实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与排查、鉴定、项目实施同步管理,及时更新,将信息采集、更新工作贯穿实施长效机制的全过程。要建立校舍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市、县(市)区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县(市)区要对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核实,根据校舍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校舍实际情况相一致。要依托校舍信息系统做好校舍安全预警工作,逐校分析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学校及时进行排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教育、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物价、审计、地震、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密切配合,提升长效机制项目建设管理合力。各地在校舍尚未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的情况下,要确保校舍安全工作的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增强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保障中小学在用校舍安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维修、加固、改扩建、重建工作。按照长效机制年度实施计划,合理测算当年资金需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长效机制的投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福建省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0〕46号)规定,将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校安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
(三)落实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批准的长效机制年度实施计划建设项目,均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09〕161号)和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通知》(闽国土资源〔2009〕4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降低长效机制项目建设成本。各级各部门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长效机制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加快长效机制建设项目立项和各项审批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质量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校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闽校安办〔2010〕3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闽校安办〔2010〕1号)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校安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注意事项》(闽校安办〔2011〕3号)的竣工验收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竣工项目的统一验收工作。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严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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