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5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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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5日


  福州市投资促进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投资促进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金融工作职责划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各县(市)区招商引资绩效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方案,组织拟订全市产业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三维”项目总牵头、总协调、总推进;负责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编制全市投资指南、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承担重要投资客商的接待工作。


(四)加强招商投资环境建设,负责协调解决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投诉事项,协调重大项目的推进,促进项目落地;创新招商引资、投资促进运作方式。


(五)负责与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交流;负责全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及招商信息的网上发布。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创新用人机制。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促进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出国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和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三维”项目重要客商接待。


(二)综合法规


组织起草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提出本市促进招商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牵头调研全市招商引资等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的任务分解、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并提出奖惩意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政策、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编制全市投资指南;加强招商投资环境建设,负责受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投诉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全市招商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及招商信息的网上发布。


(三)央企投资促进处


综合协调全市对中央企业及其他大型国有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内相关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四)外企投资促进处


综合协调全市对外资(含港澳台)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承担有关出国(境)招商组团工作;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五)民企投资促进处


综合协调全市对民营企业的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拟订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招商活动;负责与境内相关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健全招商项目资料库和重点客商名录库;负责招商项目的综合协调、跟踪推进和督促指导,做好对接工作,促进项目落地;负责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指导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投资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招商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规划编制、宣传推广、综合协调、督促跟踪,具体负责特别重大项目的全程跟踪和项目落地。原归口负责招商引资的部门仍按各自分工做好相关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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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