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6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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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15〕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4年,我市继续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督促本辖区各公开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4〕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3月9日至3月13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全市701家公开单位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3月13日,我市各公开单位已全部编制完成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2个县(市)区全部上报了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全市已有693家单位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占应公开单位总数(701家)的98.86%。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开情况


1.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公开单位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1月12日前编制完成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月15日前,市广电局、商贸局、旅游局、体育局、计生委、知识产权局、统计局、保税港区管委会、粮食局、机关局、华润燃气公司、公积金管理中心、土地发展中心、经委、外经贸局、地震局、民宗局、城镇联社、教育局、马尾区政府、市容局、罗源县政府、公交集团、审计局、住宅发展中心、质监局、人社局、供销社、地税局、档案局、工商局、文新局、海渔局、房管局、财政局、公务员局、投资促进局、建委、自来水公司、交通委、安监局、农业局、鼓楼区政府、无线电管理局、房屋登记中心、国土局、环保局、人防办、高新区管委会、物价局、公安局、仓山区政府、台江区政府、司法局、水利局、卫生局、民政局、国家电网福州供电公司、法制办、永泰县政府、晋安区政府(以送交时间先后为序,下同)等61家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时完成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经过催办,市食药监局、科技局、外侨办、林业局、发改委、规划局、监察局、园林局、国资委、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福清市政府、长乐市政府、闽侯县政府、连江县政府、闽清县政府等15家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上网公开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公开单位应于2月15日前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及“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体育局、计生委等74家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子网站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3月10日前,市无线电管理局、国资委公开了年度报告。但截至3月13日,市市容局、食药监局尚未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公开年度报告。


3.各县(市)区年度报告公开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并汇总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于2015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按时报送了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各县(市)区自报本辖区各公开单位年报均已上网公开。但从检查情况看,连江县物价局、科技文体局、长龙镇、潘渡乡、筱埕镇、马鼻镇,永泰县白云乡,闽清县雄江镇年报未上网公开。截至3月7日,各县(市)区有617家单位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占县(市)区应公开单位总数(625家)的98.72%。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时编制并公布2014年度报告,年报编制格式比较规范,数据真实准确,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本单位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情况。罗源县政府、鼓楼区政府,市旅游局、统计局、教育局、供销社年度报告编制公布情况较好,仓山区辖区大部分公开单位年报编制情况也较为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个别单位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并公布年报。市国有房产中心至3月9日才报送纸质版年报。截至3月13日,市市容局、食药监局尚未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公布年报;截至3月13日连江县有6家单位、闽清县有1家、永泰县有1家单位单位尚未公布年报。


2.较多单位年报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完整,尤其是“概述”部分存在问题较多。今年概述新增了“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14〕82号)中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所有公开单位作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均应在年度报告“概述”中体现上述工作内容,部分单位作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还应体现该部分工作的信息公开情况。此外,各要点任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还要总结推进工作要点的措施和成效。检查中发现,很多单位年报“概述”未写明“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尤其是永泰县、长乐市、福清市,几乎所有单位均遗漏此项内容。


此外,部分单位年报“引言”缺少报告主要内容、数据统计时间段、联系方式。很多单位年报“概述”未写明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数。部分单位年报“概述”未写明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较多单位正文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历年累计数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公开形式及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涉及内容、答复情况等阐述不全面。


3.部分单位年报内容错误。个别单位将“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混淆,如市外经贸局、鼓楼区商贸局、鼓楼区市容管理局、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台江区部分街道。个别单位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统计主体理解有误,如连江县晓澳镇。部分单位上网公布了抄送栏或函头,如马尾区广电局、琅岐经济区、连江县外经局、闽清县上莲乡、闽清县白中镇。


4.一些单位年报附表格式有误,数据不准确。部分单位沿用去年的旧格式,附表中多填写了“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闽清县较多单位附表无法完整显示。市经委、罗源县西兰乡附表需下载。个别单位无附表,如晋安区新店镇、闽清县安监局。


三、整改要求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还未公开年报的单位务必于2015年3月31日前上网公布。否则,将按照《条例》和《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市直单位须将年报公布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中,各县(市)区所属公开单位也须将年报公布在各县(市)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子栏目中。


2.各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年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重新上网公布。


3.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监管,督促本辖区各公开单位做好本单位年报整改公布工作,并于2015年4月3日前将本辖区各公开单位年报整改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4.2015年4月10日前,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再次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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