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5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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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福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厅。


(二)将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中央、省直各部、委、厅、局、办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中央驻榕单位、省直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海防管理的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海防工作,负责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驻外联络处(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承担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处


负责承办市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审议后需报市委审定事宜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工作;负责办公厅工作部署、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等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印鉴的制作与颁发、销毁,以及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办公厅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写市政府大事记;协调《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


(二)秘书二处


负责市政府领导、办公厅的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或配合做好市政府各种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爱国卫生、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领导的接待工作;承担市政府及办公厅报刊、内部资料的征订和分发工作;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业务。


(三)文电处


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的复核、协调、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定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及全市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要求;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清退、归档和各类文稿的打印;负责文书档案、电子公文库的管理;负责机要通信、机要文件交换和公文交换站的管理;承担市政府办公厅保密工作;联系市保密局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以及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政审工作;办理市政府驻外联络(办事)机构方面业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其干部任免、调配等工作。


(五)市政府督查室(副处级)


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督查并及时反馈上级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办理工作;组织拟订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督查业务工作;协调办公厅机关有关处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联系市委统战部、市各民主党派工作。


(六)综合处


负责组织起草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文稿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重要文件;组织编写福州市基本情况介绍材料、重要年鉴资料等;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组织草拟市政府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安排;办理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审计、发展研究中心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办公厅资料室管理工作;联系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工作。


(七)文教处


办理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地方志、旅游、文化创意产业、文明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委文明办、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市社科联、市文联、市档案局、市计生协会、市红十字会、福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福州分公司、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各新闻单位等方面工作。


(八)工交科技处


办理工业、能源、高新区、工业集中区、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港口、科技、知识产权、信息产业、安全生产、节能、省外经济协作、省外对口支援(不含宁夏)、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海事局、上海海事局福州航标处、东海救助局福州基地、福州盐务局、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科协、市工商联、福州供电公司、电信福州分公司、移动福州分公司、联通福州分公司、铁塔福州分公司、福州市邮政公司、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交集团等方面工作。


(九)外经处


办理对外开放、外资、外经、外贸、口岸、贸促、外事、侨务、港澳、台湾事务和自贸区、保税港区、台商投资区、国家级开发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香港华榕(集团)公司、市贸促会、市台联、市侨联、市金胞联等方面工作。


(十)商贸与市场监管处


办理商贸流通、电子商务、会展业、物流业、传统服务业、市场建设及改造、“菜篮子”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市场监管、支前、粮食、物资、供销、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物资总公司、中石油福州分公司、中石化福州分公司、市烟草公司、民天集团等方面工作。


(十一)农业处


办理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扶贫、省内协作、省内对口支援、省外对口支援(宁夏)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气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等方面工作。


(十二)政法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办理公安、信访、司法、民政、社区、民族宗教、国家安全、打击走私、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市委政法委、市委老干局、市老龄办、市老区办、市仲裁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安全局、驻榕部队、福州警备区、武警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市残联、市慈善总会等方面工作。


(十三)城建处


办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市政公共事业、人防、园林绿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库区移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方面工作。


(十四)计划体改处


办理发展改革、现代服务业、税务、金融、重点建设、物价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调查、铁路建设、企业上市、效能、监察、纠风、投资促进、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航空、闽台(福州)蓝色产业园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各类金融机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民航福建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常务副市长分管的市属国企等方面工作。


(十五)信息处


负责制定、实施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计划,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组织开展信息工作交流和理论研讨,培训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编发《福州要讯》等信息刊物;组织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信息服务;向国务院、省政府、市委报送信息和专题报告。配合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历史性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十六)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值班应急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对值班重要情况的批示;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值班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值班及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管理,承担应急委办公室的有关协调、组织职能,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本厅相关处室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和修订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海防综合管理处


办理海防综合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海防管理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海防综合管理,开展“平安海域”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偷私渡、偷私渡人员遣返事务和隐蔽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海防监控系统操作使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双拥工作处


组织协调全市双拥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牵头拟订我市双拥政策、规定和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活动;负责军地联系,协调军地之间关系;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军民矛盾纠纷;协调和组织开展科技文化拥军活动;协助部队解决战备、训练、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开展双拥宣传和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城市爱卫工作处


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全市各单位,开展城市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与监督;组织协调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城乡除“四害”工作,管理除“四害”药械和服务机构;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农村爱卫工作处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拟订农村改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改厕技术培训、督查、验收;开展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拟订检查、考核、评比、命名的具体办法。


(二十一)立法处


承办市政府立法工作,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市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及市直各部门、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市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提出法律意见;负责研究制定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承担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法律法规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以及其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二十二)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事项;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协调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培训和督促指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应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安排市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相关事宜;联系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业务工作。


(二十三)执法监督处


组织或者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执法行为;指导、规范、监督和协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综合执法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推广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法制员制度,承办对市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市政府办公厅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29名。其中: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其中1名兼政府办主任);办公厅主任1名、副主任5名;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处级)1名,副处级督查员3名;海防办、双拥办、爱卫办主任由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兼任;法制办主任由办公厅1名副主任兼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9名(含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3名、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3名。


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其司机不占市政府办公厅编制,另行核定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地方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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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