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5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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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6日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经济委员会(不含金融工作)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下同)的保护监管职责及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及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煤、电、油、气的保障和应急调度。


2.加强相关能源行业监测和管理,指导能源结构调整。


3.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引导以及行业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相关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5.加强全市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


6.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7.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8.加强信息消费促进工作,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市工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全市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全市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市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开展市际政府间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市内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委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


(二)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协助企业开拓市场;负责工业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三)投资和规划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的意见;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研究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技术进步处


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进步、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结合,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工业重大新产品项目的验收;指导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的实施;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承担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行业发展工作。


(五)经济协作发展处


承担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具体事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参与拟订我市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我市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与央企、省企、外资企业对接工作,指导、协调榕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 


(六)企业服务处(市民营经济发展协调办公室、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管理市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负责企业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改革的善后、维稳、信访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劳动用工、劳动“三方”关系等方面问题。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


(七)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市电力执法办公室、市节能监察办公室)


负责全市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的应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承担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


(八)信息化推进处


组织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有关资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电子商务支撑技术发展。


(九)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十)软件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按规定承担相关资质管理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十一)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二)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处


承担钢铁、有色金属、稀土、建材、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气、化工、装备工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气供需衔接、调度和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稀土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承办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三)创意产业和传统工艺处


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工艺美术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负责工艺美术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协助审查工艺美术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指导工艺美术研究发展,协调推动传统民间工艺美术技术传承发扬;协调解决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艺美术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牵头创意产业发展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委有关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承担委行政服务窗口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我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委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办委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经信系统法制工作,监督检查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五)计划财务处


按规定负责编制委机关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六)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系列、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直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8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五、其他事项


(一)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方面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工作,扶持动漫产业的发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核。


(三)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燃气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五)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水电站的并网运行和年度发电量调控计划的管理,并负责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督促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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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