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5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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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5日


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市经济委员会、原市商贸服务业局等部门承担的有关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增加推进福州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福州新区金融业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市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本市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全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加快福州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和福州新区金融业建设。


(二)负责联系在榕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和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榕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平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三)承担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协助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协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业(基金)的发展;指导和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推动政银企合作。


(五)负责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指导、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典当业、融资租赁等具有融资性功能机构规范发展,研究制定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价。


(六)牵头做好全市金融招商工作。负责牵头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对外金融合作交流;指导本地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指导推进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开展对外金融合作交流,促进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


(七)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金融人才培训、交流和引进工作,创新用人机制。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公开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出国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金融人才培训、交流和引进工作。


(二)发展服务处


负责拟订全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推进福州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和福州新区金融业建设;负责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综合信息、数据收集及分析,研究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指导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指导推进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开展对外金融合作交流,促进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协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引进金融机构和人才培育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估、考核和奖励工作;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假币、洗黑钱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福州金融稳定;承担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指导、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以及典当、融资租赁等具有融资性功能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银行保险处


分析研究我市银行、保险行业的运行态势,提出促进银行、保险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联系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和在榕的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金融业组织,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亚行、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国开行等综合性开发金融机构以及各商业银行在榕长期合作;协助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推动政银企合作。


(四)证券与资本市场处


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市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上市审核,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企业直接融资;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在榕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协会,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和上报,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业(基金)的发展。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按规定承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行业指导和监测评价。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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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