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5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5日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福州市文物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走出去”工作。
4.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理念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含文物和版权,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活动。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出版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本市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对福州广播电视台履行行业管理。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营维护、技术监测、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督促重点工作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宣传、信访、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牵头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重大综合性课题调研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本系统预决算;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指导本系统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四)产业发展和影视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产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组织推动项目的实施;承担相关课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全市文化产业基地、示范区和重点项目的规划、论证、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影视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市级影视(放映)企事业单位;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影视活动;负责监管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及公益电影放映活动;负责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广告等市场监管工作。
(五)艺术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的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繁荣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各类艺术赛事及展演活动;策划、协调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配合有关处室推进艺术院团改革工作。
(六)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构建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协调、管理群众文化工作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中心)、美术馆(画院)等建设和管理;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指导、协调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
(七)文化市场管理处(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游戏、营业性演出、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宣传和传媒机构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任务的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宣传规划、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广播影视、报刊、网络以及新媒体宣传的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媒体节目播放工作;负责对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频率频道(含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九)科技事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科技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负责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安全播出、设施保护和技术运行维护工作。
(十)出版和印刷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负责监管全市出版活动;负责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业的监管工作;参与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案件工作;负责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十一)版权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版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市执行情况;组织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宣传著作权知识,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侵犯著作权违法违规行为;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指导辖区内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二)文物保护处
协助拟订、修订文物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全市考古(含水下考古)工作管理;参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协助开展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项目的审核;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文物资源利用与安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及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工作;负责组织“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等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及宣传展示;指导监督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十四)行政审批处
负责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驻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审批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工作。
(十五)人事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处室)开展因公出国(境)审批申报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文物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工作,扶持动漫产业的发展。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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