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4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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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2014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榕政办〔2013〕245号)要求,市政府组织12个考核组,于2014年12月8日至17日,对各县(市)区落实201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工作基本情况


考核组查阅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文件资料,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及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情况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经考核评定: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为优秀,仓山区为良好。


二、各县(市)区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情况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能够切实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坚持实地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督查考核促进落实目标任务。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适时调研消防工作,在各类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全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今年以来,全市共投入消防业务建设约2.2亿元,同比增长29%。各县(市)区不断强化消防装备配备力度。年内,全市共投入6665万元购置各类消防车辆22部,投入1688万元采购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装备,消防队伍的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晋安区政府投入消防事业经费160万元,同比增长33.3%,长乐市政府投入消防事业经费930万元,同比增长34.9%;晋安区政府投入100万元,在鼓山、新店、岳峰等镇新建消防水池、增设市政消火栓;福清市政府下发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乡镇消防队的通知》,在龙田镇、高山镇、海口镇挂牌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三)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2014年,全市各地持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开展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形成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合力,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今年全市共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9家,目前已整改销案29家,罗源商业街区域性火灾隐患、福清玉屏街道城中村出租屋区域性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福清市、罗源县、闽侯县以政府名义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方案;仓山区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业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将4个工业园区划分成为4个大网格,在每个工业区设立工作站,征召29名网格员具体负责网格片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仓山区政府投入500余万元完成了对橘园洲片区市级园的消防给水管网改造。


三、存在的问题


2014年,各县(市)区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检查考评情况看,各县(市)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职能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不落实。一些职能部门没有很好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行业日常消防监管工作不落实,没有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范围内的消防检查。一些职能部门未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相关要求,对本行业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按要求每半年向本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部分消防站征地、建设任务未能如期完成。福清市未完成元洪消防站、镜洋消防站“三通一平”建设任务;长乐市空港消防站主体未竣工;连江县筱埕消防站未竣工,可门消防站和贵安消防站未开工建设;闽侯县未完成南通消防站主体框架和内外墙体砌筑建设,消防大队营房及配套设施未完成桩基基础施工。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成效不明显。一些地区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导致整治成效不明显,个别地区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未改的现象。火灾形势不容乐观。今年全市共发生亡人火灾8起,共死亡9人,其中仓山全年因火灾死亡人数达5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以及省、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社会单位遵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打牢火灾防控根基。各县(市)区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和要求,根据《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优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一方平安。要加大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部门联合整治,积极推动隐患整改工作。


(三)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大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十二五”消防规划,积极推进消防站建设进度,将所欠缺的消防基础设施尽快补建到位。要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特点,按照国家消防站建设标准,合理增设、布建消防站,努力提高消防保障能力。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要求,将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内容,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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