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3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榕政办〔201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职工和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全力推动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评选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以来,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文卫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构建具有省会特征、福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法治福州,推进依法治市,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救难救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生态城市,提高城市宜居宜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绿色生态环境持续发展、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小城镇和精品示范村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统一领导,决定成立福州市第三十四届评选劳动模范委员会(以下简称评模委,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挂靠福州市总工会(以下简称评模办,联系电话83259948),负责评选劳动模范以及表彰大会的具体工作。职工劳动模范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福州市总工会负责;农民劳动模范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福州市农业局(农办)负责,市农业局(农办)做好推荐工作后,将推荐名单送市评模办统一汇总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以及市直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办法
本届拟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300名,其中职工劳模250名,农民劳模50名。具体推荐候选人分配名额附后(见附件2),各单位可根据分配的指标多推荐20%的候选人。被评为本届市劳动模范者由市政府授予“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发给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职工劳模候选人推荐程序
1.基层单位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投票(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通过,在本单位公示五至七天,并按要求征求有关监督部门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各县(市)区的职工劳模推荐人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汇总报县(市)区委、政府研究通过。
3.各行业(系统)的职工劳模推荐人选,各市级产业工会需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4.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选可按下达名额比例预推荐,由市评模办汇总后提交市评模委研究提出初步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农民劳模候选人推荐程序
1.村委会根据评选劳动模范条件,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经村民委员会投票(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通过,在本村公示五至七天,并按要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考核,审核通过后,将推荐人选汇总到本县(市)区总工会,统一报县(市)区委、政府研究后报市农业局(农办),由市农业局(农办)审查汇总后报市评模办。
(三)监督部门意见和其他程序
1.监督部门审查。被推荐的一线职工、农民人选,必须经过人口计生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被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纪检(监察)、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等签署意见;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社保)、环保、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安监、主管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等签署意见。农民劳模推荐人选为农民企业家的,需征求县(市)区相关部门意见(需签署意见的部门参照职工劳模企业负责人)。
2.市级审核审批。市评模办审核后,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报市评模委研究提出初评意见,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在《福州日报》上公示候选人名单,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透明度。
3.填报登记表。劳模候选人要填报“登记表”一式3份,“职代会(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会议)意见”一栏要写明召开职代会(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时间、人数、表决结果及公示起止时间。
六、评选比例结构要求
(一)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职工人选不低于55%。事业单位(含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0%。党政机关干部人选不超过总数的5%,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企业负责人、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选不超过总数的20%。一线农民劳模人选不低于农民劳模总数的50%;村办企业、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不超过农民劳模总数的20%。要坚持推荐评选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艰苦行业和边远地区的人员、高科技和高技能人才、青年、妇女、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二)凡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四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并且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非领导干部对待。农民劳模人选包括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渔)民、农民工和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农村个体专业户、乡(镇)和村办企业职工、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工为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推荐评选:未组建工会的;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不交、欠交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的;2013年以来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
(四)推荐评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镇)的主要领导,该单位必须是最近一届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村镇)。
七、其他要求
(一)评选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注重效率,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村民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要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把好逐级推荐、审核关,确保评选质量。公示内容要如实反映推荐人选所任职务等基本情况。
(三)各单位应于3月5日前将每位劳动模范候选人有关材料上报市评模办。主要包括:《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附件3,一式二份);《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附件4,一式三份);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书面材料1份;《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审查表》(附件5,一式二份)。上述材料(除审查表外)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fz83259948@126.com。
(四)加强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的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号召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全力推动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福州市第三十四届评选劳动模范委员会名单
2.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
3.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
4.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5.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审查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附件1
福州市第三十四届评选劳动模范委员会名单
主 任:姜 波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陈希治 市政府副秘书长
柳 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郑湘国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委 员:王 晋 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崔 华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曾 玉 市委文明办副主任
高远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于鲁平 市经信委党组成员、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华利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系统党委书记
韩芝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 光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农业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严周文 市商务局副局长
林亚平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福州市评选劳动模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崔华同志兼任。
附件2
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模(职工)候选人
名额分配方案(一)
地区 |
总名额 |
备 注 |
鼓楼 |
12 |
一线职工5名(其中农民工2名) |
台江 |
7 |
一线职工1名 |
仓山 |
8 |
一线职工2名(其中农民工1名) |
晋安 |
8 |
一线职工3名(其中农民工1名) |
马尾 |
10 |
一线职工4名(其中农民工1名) |
福清 |
19 |
一线职工8名(其中农民工2名) |
长乐 |
11 |
一线职工3名(其中农民工1名) |
闽侯 |
11 |
一线职工3名(其中农民工1名) |
闽清 |
6 |
一线职工1名 |
罗源 |
7 |
一线职工2名(其中农民工1名) |
连江 |
8 |
一线职工2名 |
永泰 |
5 |
一线职工1名 |
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模(职工)候选人
名额分配方案(二)
系 统 |
总名额 |
备 注 |
市工业工会 |
18 |
一线职工8名(其中农民工2名) |
市交通工会 |
4 |
一线职工2名 |
市农企工会 |
3 |
一线职工1名 |
市教育工会 |
10 |
一线职工5名 |
市文艺工会 |
1 |
|
市医务工会 |
4 |
一线职工2名 |
市公安工会 |
3 |
|
市外经贸工会 |
6 |
一线职工3名 |
市城建工会 |
18 |
一线职工7名(其中农民工2名) |
市财贸工会 |
14 |
一线职工4名(其中农民工2名) |
市私企工会 |
12 |
一线职工5人(其中农民工2名) |
市直机关工会 |
11 |
含行政服务中心1名 |
市直属工委 |
26 |
一线职工7名(其中农民工2名),含央企 |
其他 |
8 |
|
合计 |
250 |
一线职工79名,农民工20名 |
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模(职工)候选人
名额分配方案(三)
系统 |
总名额 |
其中一线农民 |
仓山区 |
3 |
2 |
晋安区 |
3 |
1 |
马尾区(含琅岐) |
2 |
1 |
福清市 |
8 |
5 |
长乐市 |
7 |
4 |
闽侯县 |
6 |
3 |
闽清县 |
4 |
2 |
罗源县 |
5 |
3 |
连江县 |
5 |
3 |
永泰县 |
4 |
2 |
其 他 |
3 |
1 |
合 计 |
50 |
27 |
附件3 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
学历 |
政治 |
民族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最高 |
联系 电话 |
主要贡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4
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
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
工作单位 |
职务 (工种) |
职称(技术等级) |
|||||
政治面貌 |
学历 |
曾获最高荣誉 |
联系 电话 (手机) |
||||
|
附件5
福州市第三十四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审查表
单位: (盖章)姓名:职务:
工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国税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地税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纪委(监察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卫计委(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安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环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文明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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