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办〔2015〕1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侨办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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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侨办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3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的工作方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5年1月)


为弘扬海外乡亲爱国爱乡、热心公益的精神,加强对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项目(以下简称侨捐项目)的监管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侨办《关于开展全省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侨侨政〔2014〕2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我市是全国重点侨乡,海外侨胞众多。榕籍侨胞历来爱国爱乡、热心公益、造福桑梓,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我市兴办公益事业达55亿元人民币,兴建了一大批公益事业项目,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侨捐项目是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恋祖爱乡、情系桑梓的结晶,是调动海内外积极因素、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资源。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的侨捐项目分散、遗漏、丢失,有的侨捐项目自然损毁,有的侨捐项目拆迁、改建或改变用途。开展侨捐项目信息资料库建设工作,有利于加强对侨捐项目的监管和保护,切实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弘扬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热心公益事业的崇高善举,铭记侨捐历史;有利于激励和调动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关心支持家乡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争取在2016年底以前,基本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重点是1978年以来)至2014年12月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捐赠我市各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搜集整理、登记建档、汇总入库,建立“一库、一册、一制度”。


“一库”是指侨捐项目信息资料库。由省侨办统一建立,按管理权限设市库和县(区)库。主要内容有侨捐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成效、捐赠人概况、捐赠人受表彰情况等,项目包括侨捐工程、实物、基金及扶贫救助救灾物品、资金等,形式包括文字、数字、照片、图片、音像等。侨捐资料收集要做到一项一档,资料收集完整后及时录入并发布到“福建侨捐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管委会)重点乡镇以及受赠单位设立展示厅(馆、室)。


“一册”是指将侨捐项目汇编成册。各县(市、区、管委会)在信息库建成后,要汇总本县(市、区、管委会)侨捐情况并形成综合性报告,挑选出在本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和代表性的侨捐项目,编印图文并茂的侨捐资料图册。市外侨办负责编印全市侨捐资料图册,展示侨捐风采。


“一制度”是指形成一套长期性的更新制度。侨捐项目信息资料库根据省侨办授权,以市、县(市、区、管委会)两级侨务部门为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对侨捐资料库的信息及时更新、充实。


三、收集项目原则


(一)以每一个项目金额1万元人民币(含捐赠物折款,下同)作为确认起点,结合本地实际对1万元以下但在当时较有影响的侨捐项目可酌情收录。


(二)捐赠金额占项目总投资额(政府无偿划拨或受赠单位原有用地的地价不计入项目总投资额)25%以上的项目。 


(三)捐赠金额虽达不到总投资额的25%,但已用华侨、港澳同胞个人名义或团体名称命名的项目。


四、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今年2月前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基层工作人员的动员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掌握业务规范。


(二)调查登记。受捐单位负责收集侨捐项目的信息,并填写《福建省侨捐项目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各受赠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全面收集侨捐项目信息,注意与捐赠人核对有关信息,向当时的知情者了解情况,认真填报《采集表》。


(三)汇总录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隶属关系,分别对所属受捐单位的《采集表》进行汇总录入;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或联系单位《采集表》的填写及录入工作。对部(委)属、省属院校及医疗机构等侨捐项目,闽江学院等市属院校侨捐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联系搜集、汇总录入。


(四)审核发布。各县(市、区、管委会)侨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录入的侨捐项目信息,发现错、漏及时纠正,审核一批发布一批。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审核市直部门已录入的侨捐项目信息,并做好发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姜波常委、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全市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直受捐量大的部门要把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制度工作计划,扎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要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全社会对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地开展。在资料搜集过程中,要对海外侨胞的桑梓情怀、侨捐项目的规范管理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重视侨捐信息库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要明确责任。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侨务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并做好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外侨办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支持侨捐项目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和侨捐项目资料册汇编,以及配置必要的设备;教育、公安、民政、文广新、卫生、体育、侨联、慈善总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侨捐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做好录入工作。


(四)要注重收集。侨捐项目时间跨度长、种类多,要完整收集整理这些资料难度高、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先易后难,力求全面、完整、客观。对那些已损毁、拆迁、改变用途的侨捐项目,要注意收集原始信息资料。对侨捐项目和捐赠人(团体)的介绍、评价要客观公正、准确表述,不夸大、不缩小。


(五)要建立机制。侨捐项目收集整理工作要实行常态化,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年度更新充实制度,每年对新增的侨捐项目及时进行统计、入档。同时,要加强对侨捐项目的日常监管、保护,特别要加强对现有闲置侨捐项目的监督,受赠单位在改变用途、拆迁前要事先与捐赠人或其家属协商,征得他们的同意,并用影像形式把原貌保存下来。


请各县(市)区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市直相关单位指定1位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2月10日前将具体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市外侨办侨政处(电话:87620013,传真:87675312,电子邮箱:wqb831@163.com)。


附件:1.全市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福建省侨捐项目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全市侨捐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姜 波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林兰玫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汉隽 市外事侨务办主任


成 员:金德凌 闽江学院副院长


郑建榕 市外事侨务办调研员


余岸明 市侨联副主席


陈 亮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 玲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于 萍 市卫计委副主任


刘 丹 市体育局副局长


施玉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林贞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艺萍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焰 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胡树林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侨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外侨办郑建榕调研员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外侨办、市侨联相关处室、各县(市)区外侨办、侨联负责人组成。



附件2



福建省侨捐项目信息采集表



侨捐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捐赠时间

年月

*项目类别

*项目子类别

项目冠名

*项目地址

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


村(社区)

*项目现状

*捐赠金额(万元)

物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项目概况照片、视频

捐赠人


(团体)情况

*姓名

*祖籍

省 市县

旅居地

电话


(手机)

邮箱

传真

*捐赠人


简介、照片

受赠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主管部门

联系人

电话

捐赠人受表彰情况

表彰级别

表彰名称

表彰金额

表彰时间

国家部委

省政府

设区市政府

县政府

备注

填写说明附后


填报单位: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福建省侨捐项目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侨捐项目信息采集分四个部分,其中侨捐项目情况、捐赠人(团体)情况、受赠单位情况在第一界面入录,所有数据与项目对接;捐赠人受表彰情况在第二界面入录,涵盖捐赠人所有受表彰奖项,表彰只与捐赠人(团体)对接,不特指某一捐赠项目。表格中打“*”号的为必填项,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一、侨捐项目情况填写说明


1.项目类别及子类别:(1)教育事业:捐建学校、教学楼、实验楼、科技楼、科普楼、宿舍楼;礼堂;图书(室)馆;游泳馆、体育(场)馆、活动中心、足球场;捐赠图书、电脑、校车、教学设备;慰问;培训;奖教助学;侨生夏令营;设立基金;其他。(2)卫生事业:捐建医院、卫生院(所)、专家楼、医技楼、病房楼、门诊楼、综合楼;捐赠医疗设备;开展义诊;慰问;医疗求助;设立基金;其他。(3)文体事业:捐助文体器材、设施;文化(体)中心、文体活动场(馆)、老人活动中心;捐助文体活动;设立基金;其他。(4)生产生活设施:捐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支援社区建设;捐建水利设施;设立基金;其他。(5)社会事业:捐建养老院、孤儿院、聋哑学校、公园等设施;捐老人会;敬老、慰问、救济困难群体;助残;开展志愿服务;文物保护;建华侨纪念(室)馆、华侨史馆;捐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机构);设立基金;其他。(6)救灾。台风、火灾、旱灾、水灾、冰(冻)灾、地震;设立基金;其他。


2.项目冠名:捐赠人(团体)提出在捐赠项目上冠名的项目名称。


3.现状:使用、闲置、拆除。


4.项目概况及照片、视频:一是项目概况内容至少要包含以下基本信息:**年**月由**先生(女士、团体)捐资**万元人民币兴建**项目,面积(项目基本要素情况)****,主要功能是****,为****提供服务,有****人员受益。若内容很多可另附纸填写。二是项目照片不超过5张、视频容量不超过100M,待录入系统时上传。项目概况为必填,若无法提供项目照片、视频也可提交上传。实体项目可收录新、老对比照片。


二、捐赠人(团体)情况填写说明


1.同一项目同一时间有多个捐赠人时,需每人填写一份《侨捐项目信息采集表》,采集“捐赠人(团体)情况”和“捐赠人受表彰情况”信息,对共同部分“侨捐项目情况”、“受赠单位情况”只需填写一次,最后将同一项目同一时间的多个捐赠人资料订在一起收录。


2.若捐赠人祖籍在福建省的,由捐赠人祖籍地县级侨办填写“捐赠人(团体)情况”中信息资料,而其他地区有同一捐赠人的侨办只需填写捐赠人姓名即可导入“捐赠人(团体)情况”信息资料。若捐赠人祖籍地不在福建省的,各自填写“捐赠人(团体)情况”中所有资料。


3.捐赠金额:是指捐赠人(团体)捐赠资金及物品情况。分三种:一物品、二外币、三人民币。“物品”填写捐赠物的数量和名称,“外币”填写捐赠的数量及币种;“物品”和“外币”最后都要折算成人民币,外币以银行兑换成人民币汇单为准,当无法查证兑换人民币时,可在入录系统中的外币兑换表中按参考值计算。


4.“捐赠人简介及照片”内容很多时,可另附纸张填写。照片为免冠正面照一张,可用光盘、U盘收集,待后期录入系统时进行上传。捐赠人简介为必填,若捐赠人无法提供照片也可提交。一是捐赠人为自然人。其简介内容至少要包含以下基本信息:***先生,祖籍**,**年旅居**,主要从事**等行业(产业),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业绩。从**年以来,在福建省捐赠**等项目共计**个,累计捐赠人民币达**万元。于**年受到**表彰。二是捐赠人为团体。其简介内容至少要包含以下信息:**组织,从**年以来,在福建省捐赠**等项目共计**个,累计捐赠人民币达**万元。于**年受到**表彰。


三、捐赠人受表彰情况填写说明


捐赠人受表彰情况包括:国家部委、省、设区市、县四级受表彰情况。“国家部委”表彰也将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列入采集范围。省、设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表彰的列入采集范围,其他组织和机构的表彰不列入采集范围。捐赠人受表彰情况为录入的另一界面,“姓名、祖籍、旅居地”要重新填写,同一“表彰级别”有多次表彰的可多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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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福州市, 榕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