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8〕4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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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8〕4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


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0日




太原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针对交通污染突出问题,采取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加强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管理、部门联动。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联合执法。


(二)坚持源头防范、综合治理。既注重加强交通管制和路面执法,严肃查处控制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污染,又注重加强车辆销售、注册、运输市场准入环节监管,从严控制排放不达标柴油货车进入市场。


(三)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认真总结运用专项行动成果,加快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健全环境诚信联合奖惩制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基础。


三、主要目标


经过集中治理,进一步提升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减少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扬尘污染,推动散装物料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运输,控制输入性交通污染,促进绿色运输健康发展,实现国家、省、市提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阶段性目标,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浓度,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四、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王立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齐山副市长


马润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车建华副市长


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委考核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维稳办、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治超办、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太原分局、省公路局太原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太原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编制专项行动工作计划,跟踪督导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对专项行动进行考核总结。


领导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主任:张耀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张晓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窦力奋市环保局局长


秦书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派4人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本区域工作开展。


五、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主要任务为:


1.优化过境车辆通行措施。结合太原周边路网布局、技术状况及治超要求,按照限制与引导并重、高速与普通公路结合原则,优化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通行路线,完善交通标志设计,制作通行优化示意图,制定相应交通拥堵应急和舆情应对预案。(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于8月9日前完成)


2.发布行动公告。8月10日前,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太原日报、太原电视台、太原交通广播等媒体及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专项行动,发布过境车辆优化通行线路管控通告,明确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车辆优化通行路线和示意图。(由市专项行动领导组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落实)


3.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市专项行动领导组统筹组织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设置流动和固定执法点,加强路面执法。于2018年8月14日前完成执法准备工作,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责任到位、队伍集结到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太原分局、市治超办,各区运政、路政等部门配合落实)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8月15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为:抓住“车、路、油”三个环节,组织开展市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路抛洒及道路扬尘污染,优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过境城区通行路线,有效降低交通污染。


1.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


从2018年8月15日零时起,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对所有经过城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力争用一个月时间,使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安交警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加强城乡接合部路段管控,引导车辆有序分流,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对特殊运输车辆,公安交警部门结合实际明确行驶路线、时间和管理办法。8月15日前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完善交通标志设置,确保交通安全畅通。8月底前,三县一市实施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三县一市配合落实)


2.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


(1)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市环保局加强对在用柴油货车的排放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未通过年度环保检验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道路运输柴油货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市环保局督促指导重点工矿企业、运输企业等柴油货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对柴油货车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定期不定期入户监督抽测,并建立柴油货车抽测档案。特别是秋冬季期间,加大入户监督抽测频次和力度。(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2)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监督管理。市环保局严把环保检验关,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等内容,严厉打击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关;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把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关。尾气排放不达标、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燃料消耗不符合标准的柴油货车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职责各自落实)


(3)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销售、使用不达标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行为,从严倒查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来源,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配合落实)


(4)严格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市环保、公安、交通联合执法机构利用现有治超平台和资源,采取环保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在全面从严监管的同时,重点打击国III以下(含国III)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超标等行为。在全市重点区域和路段加大检查频次,依法从严处罚。严格管控输入性污染,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抽检,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并全部劝返。(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严格执行政府划定并公布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环保、住建、城管、交通、农业、水务、园林等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并实施严格监管。(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园林局配合落实)


3.集中开展道路抛洒扬尘治理


(1)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采取密闭或其他严控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污染;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散装物料车辆卸载货物后及时对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市住建、城管、交通、市容环卫等部门加强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严禁超载超限,严禁生产销售企业为未采取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装载,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的货运车辆出场。(由市治超办牵头,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容环卫局配合落实)


(2)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由省公路局太原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太原公司负责,8月13日前采取机械清扫、洒水抑尘等方式彻底清除太原境内的高速路网、国省干道货物运输车辆造成的抛洒物。严格按照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实施作业,坚决遏制二次扬尘污染。城六区内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过境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市域内高速路网、国省干道出现的路面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分别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太原公司、省公路局太原分局负责处治;城乡接合部市域出口路段出现的路面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由市住建、城管部门负责,全面实施整治,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由上述责任单位负责,于8月13日前完成整治)


(3)加强城市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货车抛洒扬尘等违法行为。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从严处罚。〔由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城乡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部门配合落实〕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31日)。集中治理结束后,由市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对治理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并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专项行动成效进行全面考核、排名通报,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进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运用实践成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化。(由市专项行动领导组牵头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专项行动在市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本地区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能要求,迅速制定行动工作方案。集中治理期间,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直部门有关执法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统一管理。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落实,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强信用监管。集中治理期间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和信用考核评价。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三)加强督查指导。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实施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严肃问责;对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党委、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安排部署,及时报导治理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文章和应答口径。市属主流媒体要按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进行舆论引导。


(五)加强应急处置。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制定突发性事件及舆情应对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监控机制,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联合办公室全天候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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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