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8〕3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阳街财大公园(许坦缓洪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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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阳街财大公园(许坦缓洪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8〕3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晋阳街财大公园(许坦缓洪池)二期
工程建设项目拆迁的通告
为缓解许坦缓洪池调蓄压力,完善晋阳街财大公园建设,提升周边绿化景观效果,市政府决定实施晋阳街财大公园(许坦缓洪池)二期工程建设。现将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范围:小店区晋阳街108号财经大学南院东侧,东至晋阳街公园、西至规划路中心线、南至晋阳街公园、北至晋阳街。占地面积2.8公顷。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建设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建设范围内合法的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建设范围内各单位、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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