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8〕5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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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3日


 


太原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山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和《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二)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灾害管理工作。

(四)依法应对,科技支撑。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有效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五)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中央及省统筹指导、支持,市、县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三、发展目标

(一)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3%以内。

(三)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四)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达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五)创建1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0个“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确保有1名灾害信息员。

(六)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科技和教育水平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

完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紧急医学救援、恢复重建等领域相关政策,积极推进与乐动体育ldsports5.0 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有关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措施,成立市、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加强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明确市、县灾害管理事权划分,强化市、县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能力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等灾害监测地面站网和防灾减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发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显著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统筹发展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适时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

(四)加强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

适时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智库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在争取上级支持、加强市级投入基础上统筹推进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优化储备布局,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加强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紧急医学救援体系。适时推进防灾减灾救灾装备设备更新换代,加强各级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优先为多灾易灾地区配备应急装备设备。统筹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恢复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城市防洪防涝调蓄设施建设,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实施河道治理、山洪沟道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控制性枢纽和蓄滞洪区建设治理。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及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幼儿园、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推动开展城市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提升城乡住房抗震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

(六)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探索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救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和标准,鼓励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与邻里自教互救能力。

(七)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动员协调机制,建立服务平台。研究推进政府购买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服务等相关措施。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房保险、农业保险政策,探索研究巨灾保险制度。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的能力,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八)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灾害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产品。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网络教育平台等建设。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节点,弘扬防灾减灾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减轻灾害风险就是发展、减少灾害损失也是增长”的理念,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重大工程

(一)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

釆取新建、改扩建和代储等方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成投入使用。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建设县级库,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形成多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通过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方式,构建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救灾物资入库、存储、出库、运输和分发等全过程的智能化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落实《太原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探索制定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认定启用管理制度,推动开展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应急避难场所,配置应急救助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等设施。

(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

建立国家及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跟踪评价与退出机制,提高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评价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国家及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跟踪考评,及时发现、培养、推广先进典型。创建1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0个“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四)防灾减灾科普工程

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和学习教材,开展“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研究制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规范,结合实际新建或改扩建融宣传教育、展览体验、演练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防灾减灾网络交流平台,为公众提供知识查询、文化产品浏览等服务,拓展防灾减灾科普形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长为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旅发委、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科协、市扶贫办、市红十字会、太原警备区、武警太原支队相关领导为委员的太原市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规划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资金保障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经费投入。落实防灾减灾重大项目支持资金,保障重大项目落实到位。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三)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等人才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四)加强跟踪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规划落实情况的评估,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成效。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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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