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8〕54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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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8〕5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


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太原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社会生活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全面贯彻国家、省有关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政策要求,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步骤和考核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创新性服务和产品。(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负责)


(二)加强我市社会民生热点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积极探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放宽行业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来并投资兴业,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发挥政务中心一站式服务作用,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转型项目建设绿色服务通道,实现一站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领导包联、转型督办,全面支持社会领域项目投资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负责)


(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结构管理、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电子证照管理长效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养老设施、建筑防火等标准,加强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对养老服务设计、建筑防火设计等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住建委、市公安局负责)


(六)制定我市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开展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管委负责)


(七)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制定专项实施办法,大力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重点培育著名文化特色品牌,引导企业、社会资本与文化、文物单位合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制定行业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保护企业投资文物景区开发利用的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力量投资积极性。(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住建委负责)


(八)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落实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政策,允许出版与制作、播出和制作分开。鼓励网络出版企业探索开展特殊管理股制度,继续推进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工作。(市文化局负责)


(九)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除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取消,加快建立办赛主体多元化的体育赛事体制。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家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协调相关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和一站式服务,优化赛事举办配套服务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市体育局负责)


(十)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各项安全管理费用,加强安保收费监督,切实提高保安服务公司和大型活动场馆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局负责)


(十一)落实国家医师执业注册改革有关政策,加快实行医师按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制定我市具体工作细则,保障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负责)


二、扩大投融资渠道


(十二)推进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专项债券发行,积极支持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负责)


(十三)制定行业发展指引,引导社会资本以PPP模式与政府合作,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各领域PPP示范项目带动作用,总结经验,扩面推广。(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负责)


(十四)研究建立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等社会领域产业基金,探索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其他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设立行业政府扶持资金,有效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社会领域重点发展产业。(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等负责)


(十五)发挥信贷政策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优化产品设计,改进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科学设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对社会领域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市金融办、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支行负责)


(十六)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和价值分析工作,加强专利质押登记服务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推进投贷联动机制建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商标权评估、质押、登记服务,积极推动合作银行开展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股权质押贷款,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十七)推动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适用范围,支持社会领域企业使用股权、应收账款等收益权进行质押融资。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规模。推广人民银行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支持社会领域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仓单质押等财产权利质押进行融资。(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鼓励搭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分类监管,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支持投融资信用担保协会发展,着力提高融资、担保行业服务质效。充分发挥技改专项资金作用,促进社会领域产业改造升级。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措施和创新产品,探索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对盈利性养老、教育等社会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负责)


(二十)发挥行业协会、双创基地、开发区、孵化器等平台的桥梁沟通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科技引导资金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机构快速发展,支持其与资本市场交流、对接、合作。支持开发区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鼓励帮助开发区企业上市融资。(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二十一)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社会领域建设项目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二十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明确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深入推进我市“多规合一”试点,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整合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二十三)允许以多种方式办理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供地手续。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支持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市国土局负责)


(二十四)稳步推进基准地价管理工作。结合现有基准地价政策,积极开展工作,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出让底价。(市国土局负责)


(二十五)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享受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负责)


(二十六)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负责)


(二十七)严格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政策,开展政策宣讲辅导,精心组织、优化服务,简化办税流程,公开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市税务局负责)


(二十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城乡管委、市供电局负责)


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二十九)支持综改示范区发挥引领作用,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社会领域创新项目落户。及时总结综改示范区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实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社会领域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文物局负责)


(三十)制定太原市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制定太原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加强体育行业标准化建设,出台体育场所和文化场所管理地方标准。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以省市县重点工程为基础,加快实施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按照国家专项部署要求,组织制定体育医疗康复等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旅发委负责)


(三十一)加强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融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规范管理和行业标准制定,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二)积极推进“互联网+”惠民服务,以信息化终端为平台,以互联网、物联网等为手段,整合现有资源,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在线家政、在线医疗、智慧社区等平台,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负责)


(三十三)积极扶持医疗器械、药品设施、康复器具、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


五、强化监管优化服务


(三十四)树立“环境就是竞争力、环境就是生产力”意识,对表中央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做法,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制定具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政策,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落实晋发〔2017〕25号和晋政办发〔2017〕61号文件要求,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市转型项目办负责)


(三十五)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各级各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安排专业部门、人员力量,将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工作职能,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强化相关产品服务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侵权假冒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十六)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及机构、从业人员“红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联合惩戒,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负责)


(三十七)加强行业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建设,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在“信用太原”网站公示。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要求公开的信息百分之百公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负责)


(三十八)积极培育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支持政府购买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负责)


(三十九)按照国家、省部署,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市统计局、市文化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负责)


(四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激发社会资本热情。(市委宣传部、太原广播电视台、太原日报社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国家专项政策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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