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8〕5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8〕5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太原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达我市的《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环办水体函〔2018〕64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根据问题清单中提出的各类问题,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逐一制定相应整治措施,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处置存在问题。
(二)落实整治措施。对整治不到位的黑臭水体,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要求,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加紧工程实施,确保控源截污工程措施实施到位。
(三)强化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河、渠、池管理措施,实现黑臭水体精细化管理,长制久清。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河长制”为抓手,相关部门、城六区共同发力,群策群力,联防联治,确保水体黑臭现象不反弹。
二、整治措施
(一)科学制定整治方案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相关要求,结合现状,兼顾长期治理与近期整治,进一步完善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1.制定未完成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方案。8月底完成北张退水渠截污纳管整治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交底相关工作。8月底前结合纬三路综合管廊和其它相关工程建设进度制定清水河中游段截污纳管工程实施方案;9月20日前制定清水河下游段截污纳管工程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牵头单位: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2.系统研究雨污分流整治工作。结合现状和前期治理情况,充分考虑远、近期治理要求,系统研究城南退水渠、黑驼沟、马庄沟、狄村排洪渠等黑臭水体范围内雨污分流实施计划,结合城市发展分年度按片区逐步实施完成。(牵头单位: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太原市城乡规划局)
(二)推进截污纳管工程实施
1.北张退水渠。年底前完成龙城南街南侧规划路与大运路交叉口至化章街与真武路交叉口渠段截污纳管工程。加快汾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年底前具备通水条件。化章街至太榆退水渠渠段排污口治理工程11月底前完工。(牵头单位: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太原市排水管理处、小店区政府)
2.清水河。结合纬三路综合管廊建设进度,推进剩余渠段截污纳管工程。11月底前完成中游段排污口治理,年底前实施下游段排污口治理。(牵头单位: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
3.许坦排洪渠。8月20日前完成长治路污水管道改造工程。结合嘉节村整村拆除进展,年底前完成嘉节村截污纳管工程。(牵头单位: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
4.北涧河。针对太钢南线排洪渠污水排入北涧河问题,在太钢集团实施厂区内及周边雨污分流工程的基础上,11月底前完成太钢南线排洪渠截污纳管工程。(牵头单位: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
5.西干渠。7月底前完成迎泽桥西北匝道雨污分流工程。对渠内垃圾淤泥进行清理。(牵头单位: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山西省汾河一坝管理局)
6.玉门河。进一步对全线雨水排放口进行排查,8月底前完成雨水口排污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太原市市政池渠设施管理处)
7.九院沙河。进一步对全线雨水排放口进行排查,8月底前完成雨水口排污问题整治。积极推进九院沙河西延综合治理工程进度,解决白家庄至官地街污水排放问题。(牵头单位: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
8.大黑水河、南排洪渠、化工退水渠、七府坟缓洪池。进一步对全线雨水排放口进行排查,8月底前完成雨水口排污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
(三)加快河道上游水保治理进度
年内完成南沙河、北沙河、北涧河、北排洪渠、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冶峪河、风峪河上游水保治理工程前期可研批复、设计招标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南沙河、风峪河、冶峪河上游水保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太原市水务局)
(四)开展垃圾、淤泥清理行动
8月30日开始,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管理原则,对所有涉河工程河道内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做到工完场清,并由市“河长办”对河渠蓝线范围内的垃圾、淤泥、河面漂浮物清理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涉河工程建设单位,各河道、排洪沟(渠)、缓洪池产权单位)
(五)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机制
9月25日前完成所有河道、排洪沟(渠)、缓洪池蓝线范围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点摸底排查,逐一登记并限期清运。9月底前建立完善北张退水渠、许坦排洪渠、北沙河、北涧河、七府坟缓洪池、东干渠、东干一支渠、太钢南线排洪渠、大黑水河、南排洪渠、西干渠、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化工退水渠、清水河等河渠沿线垃圾收集、转运机制,规范化设置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明确垃圾运转、处理地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2月底前完成其它河渠(含乡镇河道)环卫设施设置工作,杜绝垃圾直接入河对水体造成污染。(牵头单位:太原市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运行、管理机制
9月底前在原有河长设置基础上,将包括市辖河渠、企业管辖河渠在内的所有河、渠、池列入属地河长管理范围。完善属地河长监管,将东干渠、西干渠、东干一支渠等农灌渠道列入“河长制”管理范围,形成环保、环卫、执法、驻地单位(含街办、小区、村庄等)与产权单位专业管理协同作战、各司其职的管理制度。对北涧河、西干渠、七府坟缓洪池、北张退水渠、许坦排洪渠等河渠设施建立水质水量长期监测制度,杜绝出现产权单位“河渠内部疲于应付、岸上管不了”及周边私搭乱建、乱排乱倒等黑臭水体“反弹”现象。(牵头单位:太原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城六区河长办,配合单位:太原市环保局、城六区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河渠池产权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转变观念,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政治站位,打好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
(二)加强整治力度。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认真排查,举一反三,确保按照整治方案完成相关任务。每月5日前牵头单位将整治情况报告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邮箱:tyszyc@sina.com),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河长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巡查、监督、宣传、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治、协同管理机制,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取得成效。
(四)强化问责和处罚力度。对未能按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私排乱倒、破坏截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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