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8〕4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17 19:54:09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
并政发〔2018〕4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设定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设定的八项证明事项(目录见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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