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8〕47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8〕4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2018-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0日
太原市2018-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监督竣工验收时间及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参照以上内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分别确定本辖区、本部门相关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辖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1.住房保障领域。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开工、建成、完成投资等建设规划、任务信息、年度完成信息,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所掌握信息分别公开。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房产局、市政务办、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在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同时根据实际工作、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1.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脱贫规划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市农委、市扶贫办牵头负责落实)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的公开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市民政局牵头负责落实)
3.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负责落实)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医疗卫生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牵头负责落实)
5.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环境质量信息、水环境质量信息、土壤污染防治信息、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信息、污染减排信息、重点排污单位信息、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落实)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工作。(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防震减灾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市文化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教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计生和其他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民政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效”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深化“三去一降一补”,着力促改革、调结构、增动能等重大改革事项信息公开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综改示范区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做好“六最”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抽查、谁公示”原则,及时公开综合监管、执法检查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与公信力。〔市发改委、市编办会同市工商局、市政务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财政部门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制定出台我市地方债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并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政策解读、做好社会重大关切舆情回应工作
(五)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解读重要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认真执行省、市政府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有关意见,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为抓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七)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三个一”(“只进一扇门”“一次办”“最多跑一次”)工作模式。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与省、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理清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实现“三个一”工作模式,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平台统筹管理工作
(八)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尽快出台《太原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办法》,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检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2018年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加强各类政务热线整合管理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加快清理整合所属部门对外公布的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县级政务热线),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市直各部门将所开设的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市级政务热线)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进行整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原则上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县级政务热线整合到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负责的统一平台,市级政务热线要整合到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的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对政务热线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不断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未开设网站的政府部门,梳理本部门行业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积极与市、县两级政府网站对接,建立专题栏目进行公开。各县(市、区)政府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十三)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作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十四)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台账,对邮寄、网络、当面等方式接受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建立办理台账薄,包含要素接收时间、申请内容、办理情况概述、办理结果、办结时间等,逐步使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十五)落实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工作。按照省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指标》落实各项指标任务,认真自查自评,发现不足及时整改,力争在试点工作中总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际工作经验,提炼出好的办法、标准,便于全省复制、推广。完成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要点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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