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8〕4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8〕4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部门: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8日
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进一步改善省城大气环境质量,为冬季采暖期大气环境改善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期间,PM10浓度和NO2浓度实现同比双下降;全面完成三县一市平原地区农村清洁供暖改造工程,实现全市20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清零,三县一市建成区建成“禁煤区”;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市区垃圾渣土大清运,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攻坚行动时间
2018年8月15日-10月15日。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2018年9月底前召集全市施工工地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工地抑尘培训宣导大会,上下贯通,传导压力,提升工地抑尘意识,实现项目、工地全覆盖。10月15日前,建立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管理制度和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施工围挡全部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密封型防溢座,所有工地围栏增设喷淋装置,包括普通雾化喷淋头、特殊位置高压喷淋头、工地内部匹配高压喷淋水管。4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10月15日前,所有已安装的在线监测设施全部完成数据比对监测,未完成比对监测和监测不合格的依法停工整治。各类长距离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并制定分段施工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以实结算,纳入工程费中解决;扬尘管理不到位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2.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90%左右,县城达到70%以上。采用“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作业模式(吸尘车进行吸附清除,高压水车对道路冲洗,湿式洗扫车二次洗扫遗漏路面,清理路面积水,最后人工清扫进行保持),定人、定时、定位置对辖区内道路进行机械化保洁作业。重点难点路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全天24小时不间断洗扫作业,确保路面湿润。增加购置道路抑尘硬件设施(包括洒水车、雾炮车、湿扫车、吸尘车等),在硬件欠缺情况下做到人停车不停。攻坚行动期间,制定工作方案,每周开展全城大清洗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对市域内高速路网、国省干道进行全面整修,消除路面坑槽、松散、翻浆等病害,对货物运输造成的抛洒物采取机械清扫、洒水抑尘等方式彻底清除。严格按照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实施作业,坚决遏制二次扬尘污染。(责任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太原公司、省公路局太原分局)
对县、乡、村道路和城乡接合部市域出口路段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对扬尘污染严重和破损严重的道路进行硬化、改造,确保公路洁净安全畅通。建立日常清扫保洁制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3.渣土运输污染防治。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全部采用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加快推进清洁能源车辆更新,新增渣土运输车辆使用清洁燃料。9月上旬前,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装配GPS定位装置,加快智慧环卫渣土管理平台提档升级。无市市容环卫局核发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到指定场所倾倒。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建立倒查机制,查处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强化现有渣土场环境整治和现场管理,严控渣土场污染。市县两级2018年底前完成渣土场道路硬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市区垃圾渣土大清运。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集中全市环保渣土车、环保雾炮车、环卫洒水车和各级、各部门执法监管力量,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垃圾渣土大清运。各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所有在建工程土方作业。市区堆存的垃圾、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做到应清尽清,渣土清运后的场地全部平整绿化或绿网覆盖。对暂时无法清运的拆迁建筑垃圾,建设标准化围挡,并实施绿网覆盖。〔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4.城乡裸露地面整治。对裸露地面全面详查,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加强统筹、安排资金,实施绿化或透水铺装、覆盖,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5.工业扬尘整治。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和装卸、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综合整治。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用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生产现场和料场路面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未按期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二)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严格在用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市场准入等环节监管,从严查处不合格油品,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联合执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散装物料装载治理和城市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强化城市过境公路养护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治超办、市城乡管委、市住建委、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业企业提标改造攻坚战
9月底前太钢完成焦化厂超低排放试点改造,阳煤化工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年内实现太钢、二电厂铁路运煤;集中整治焦化、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各类无组织排放,9月底厂区内所有煤场、料场、渣场全部实现全封闭,逾期未完的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出台VOCs排放标准或规范要求,对VOCs排放不达要求的企业责令错时生产,全面完成VOCs在线监测加装试点工作。加大检查查处力度,严控VOCs超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攻坚战
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未列入排查清单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五)“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攻坚战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电力公司不予供电,违规供电的,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六)重点行业限产减排攻坚战
焦化、水泥行业实施轮流限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8月15日-8月31日迎宪焦化、亚鑫焦化实施保温运行;9月1日-9月15日美锦煤焦化、美锦焦化实施保温运行;9月16日-9月30日隆辉焦化、三兴焦化实施保温运行;10月1日-10月15日梗阳焦化、港源焦化实施保温运行;8月15日-9月5日双良水泥停窑;9月6日-9月25日山水水泥停窑;9月26日-10月15日金圆水泥、狮头水泥停窑。化工、铸造、建材及其他行业的喷涂工序在攻坚行动期间统一限产20%。〔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七)散煤清洁治理攻坚战
1.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三县一市平原地区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三县一市现有193台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完成清徐县热源厂3台240蒸吨备用燃煤锅炉和阳曲县热源厂2台180蒸吨备用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9月底前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清徐县人民政府、阳曲县人民政府)
3.9月底前三县一市建成区建成“禁煤区”,实施散煤禁售、禁运、禁用,落实“一清二拆”〔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
实施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全面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责令停业治理;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运行的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治理。完成120家大型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施试点安装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全部入室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九)中央、生态环境部、省环保督察(查)交办重点案件整改落实攻坚战
按时序进度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未销号的53项整改任务,坚决落实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交办的255个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回头看”,坚决落实领导包案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整改工作质量,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完善整改资料,按时限要求备案销号。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文字整改”。〔牵头单位: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紧盯目标,挂图作战,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由牵头部门分管市领导安排部署对应专项行动,推动专项攻坚任务全面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制定《太原市工业扬尘大整治工作方案》《太原市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市经信委牵头制定《太原市工业企业限产减排专项行动方案》《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市城乡管委牵头制定《太原市扬尘污染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太原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培训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太原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定《太原市车用油品大检查工作方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制定《太原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制定《太原市垃圾渣土大清运工作方案》,会同“千人计划”PM2.5专家组制定《太原市道路机械化保洁方案》《太原市定期开展全城大清洗活动实施方案》《太原市关于城区“以克论净”作业标准实施方案(试行)》。
(三)创新会商调度机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一市一策”专家组、“千人计划”PM2.5专家组建立每日会商机制,通过空气质量、建筑工地、渣土车辆、城乡道路等数据共享,根据空气质量变化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并将每日会商结果、调度信息和排查发现问题推送至“太原市大气攻坚作战微信群”。各县(市、区)成立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领办小组,专门负责安排通知本区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专家组建议措施,整改完成后,上传整改照片。督导组同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千人计划”PM2.5专家组编写每日攻坚战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发送至“太原市大气攻坚领导群”。攻坚战报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环保部、督导组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实施结果及每日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全过程调度。每周公布全市污染最严重的10条道路和每个区污染最严重的5条道路,指导县(市、区)精准施策。
(四)强化督导检查。在全市建立三级督导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若干督查小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积极运用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单位实施全时段、全覆盖检查,客观评价各部门、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随时发现问题、公开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日常督查,副县级领导分包乡镇、街办,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和工地,确保实现24小时全时段监管。
(五)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停工整治,对违法上路、超标排污的机动车依法严查。充分运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参与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考核。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各项环保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周排名、月考核。其中,对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但改善幅度排名倒数后3名和未按工作进度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县(市、区),挂牌督办,督促其加快空气质量改善进度;对当月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重点环保工程任务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七)严肃问责。依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对完不成环境空气改善目标和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八)努力提升科学治霾精准施策水平。依托“一市一策”专家组和“千人计划”PM2.5专家组,开展颗粒物源解析、雾霾成因跟踪分析等研究,更新污染源清单,继续开展出租车走航监测,提出阶段性污染应对措施,努力提高科学治霾水平。积极推进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设置网格化管理机构,在乡镇、街办和社区、农村形成快速响应、覆盖全面、处置及时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努力实现精准施策、靶向攻坚,把压力全面传导到基层一线和社会方方面面。
(九)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对拒不落实攻坚行动要求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会战氛围。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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