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8〕2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汾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拆迁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05:17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汾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8〕2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汾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切实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尽快完善我市南部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市政府决定实施汾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现将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汾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管线路由范围:起点学府街与滨河东路交叉口,沿滨河东路辅路由北向南敷设至南环高速与滨河东路交叉口,沿南环高速北侧向东至城南污水厂东侧,拟建全地下污水处理厂;由滨河东路与南环高速交叉口,沿滨河东路南延至规划十四号线北街交叉口,沿规划十四号线北街由西向东至太茅西路,沿太茅西路由北向南,接入污水中途提升泵站。东段由马练营路自北向南接入十四号线,由十四号线由东往西汇入一号路,再由北往南接入规划十六号线,由十六号线从东往西接入人民路,往西至十四号线北街,再由十四号线北街往西接入太茅西路,继续往南接入中途提升泵站。再经十四号线接入太茅路,沿太茅路-208国道(规划太茅路南延)接入汾东污水处理厂。


二、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拆除合法建(构)筑物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临时设施一律无偿拆除,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其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汾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管线路由范围涉及龙城街办、小店街办、北格镇、刘家堡乡、西温庄乡。根据设计施工需修建临时通道,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坟墓等依法予以拆除或搬迁。具体程序和补偿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望工程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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