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8〕16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8〕1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原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太原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适应我市转型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发﹝2017﹞6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以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总体思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政策支持保障体系、组织领导责任体系,激励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为建设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2018年至2022年,结合贯彻实施《太原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作用,调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化、专业化职业能力评价,努力培育适应新时代的产业工人队伍,完成省政府每年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2018年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指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职业技能等级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劳动者达9.12万人,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5.36万人(其中市卫生计生委山西护工1000人,省家服协会家政服务4600人)、城镇失业人员3.7万人。
二、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统筹利用培训资源。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为主体,调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形成培训机构由市场竞争选择、职业(工种)由市场需求决定、培训成果由市场检验评估的职业培训机制。调整优化培训专业结构,既注重简单易学实用型技能培训,又加强高精复合型技能培训,适应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素质能力劳动者培训需求。
(二)公开选择培训机构。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培训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承担相关培训任务。
(三)严格职业培训标准。各培训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培训职业(工种)及相应技能等级教学计划、教材大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可参照与其接近的职业(工种)标准开展培训,也可根据企业、行业用人需求和岗位规范开展培训,但培训教学计划、教材大纲需经同行业专家评估论证。
(四)改革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开展“需求导向”“就业导向”职业培训。针对不同培训人群,采取灵活多样培训方式,最大限度缩短培训与就业距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主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模式,重点对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用人单位主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模式,重点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素质技能提升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主要实行“边培训、边就业”模式,重点对通过职业介绍达成就业意向的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培训。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实行“需求储备式培训”模式,重点对有就业需求人员开展市场需求集中度较高的职业(工种)定向培训。
(五)加强培训质量监督。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院长、校长或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质量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健全学员考勤、教学管理、教师考核、质量考评等规章制度,确保培训规范、扎实、有效实施。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应加强培训机构开班计划、教学组织、考评结业、就业跟踪等重点环节监管,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凡当年培训合格率不达80%、就业率不达30%的,取消下一年度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资格。
三、健全职业能力评价体系
(一)分类实施职业能力评价。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内的项目,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考核和认定,核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由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尚未颁发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由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培训质量考核,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规范技能等级评价内容。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技能等级一般设置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评价内容应把思想品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岗位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和实绩评价。
(三)拓展职业能力评价范围。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共同制定职业能力评价规范,采取教学过程评价与企业鉴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帮助学生、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没有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没有能力开展评价的,可委托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四)加强技能等级评价监管。企业或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组织实施方案,包括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评价工作流程管理和质量督导安排、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实施证书管理等内容,交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明确技能评价主体责任。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承担主体责任;各企业和受其委托的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承担主体责任。
四、健全政策支持保障体系
(一)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原来按职业(工种)分类确定调整为按培训时间确定。根据学员的培训意愿、培训职业(工种)设施设备要求及我市实际,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最短不得少于5天(40个课时)。10天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具体天数以经批准的开班报告为准。补贴范围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扩展到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的所有技能类职业(工种)。经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先给予培训机构80%的培训补贴;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再给予20%的培训补贴,并按我省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给予奖励。
(二)创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式。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在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试点成功后,推广劳动者凭培训券在本地招投标确定的培训机构中自主选定培训机构、自愿选学职业(工种)。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凭学员培训券和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等印证材料申领补贴资金。各级职业培训管理部门在培训券申领补贴资金方式正式推广使用前,加强培训资金使用监管和风险防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套取培训资金行为。实行职业培训全程监控,各培训机构应在教学、实训场所安装使用“电子眼”、录像摄像、培训学员信息比对、指纹考勤等监控设备。相关原始视频、资料为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当年企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
(四)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励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突出评价结果互认,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用人单位聘用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五)加大技能人才项目支持力度。今后五年内我市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公共实训基地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运行规范、服务高效,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的示范培养体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强化实践教学和动手能力培养。
五、健全组织领导责任体系
(一)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将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改、教育、财政、民政、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国资、扶贫、中小企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组织实施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原则,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组织实施负总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提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农业、林业、教育、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城镇失业人员技能提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在岗职工技能提升由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中小企业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实施监督或指导。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证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补贴等资金支出。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资金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技能成才典型。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职工技能竞赛,培养选树“晋阳技术能手”“晋阳工匠”,表彰各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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