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办发〔2018〕1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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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8〕1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全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全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长治市武乡县、临汾市乡宁县、晋中市灵石县与吕梁市交口县交界处和晋中市灵石县段纯镇接连发生4起因打开废弃井口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人员窒息死亡事件。对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研究治本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私挖滥采。为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方案要求,对各类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确保不遗不漏;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实施关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严关实;建立废弃矿井监管长效机制,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营造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组织成立全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齐山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局局长李军担任。成员为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等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监察支队支队长裴兰荣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部署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全面排查。对历史上由于地下开采形成的废弃古井口、历年来在全市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或因安全生产等因素予以政策性关闭矿井,以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取缔的矿井(坑、硐)等各类废弃井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和准确掌握各类废弃矿井的数量、位置、范围、关闭原因、关闭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


(二)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废弃矿井整治规划,明确“路线图”“时间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废弃矿井严格按照关闭标准整治关闭,通过采取高标准关闭、工程治理、划定隐患区和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等相关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我市废弃矿井动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废弃矿井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电子台账“一张图”,明确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加大监管力度,将所有废弃矿井纳入监管范围,实行“清单化、网格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动态监管。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8年4月3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3日-4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及相关保障工作,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整治。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日-6月5日)。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各类废弃矿井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逐村、逐沟、逐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防止出现盲区和盲点,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对历年来掌握的废弃矿井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对排查摸底掌握的废弃矿井,要分类整理,列出清单,逐个建立台账。


根据废弃矿井关闭情况,针对性分类制定整治关闭方案,区分轻重缓急,采取有力措施有序推进整治关闭。对关闭不严不实、不达标的废弃矿井要重新组织高标准关闭;对合法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矿井或遗弃井口要组织关闭;对非法采矿矿井(坑、硐)要炸毁填实,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建立废弃矿井治理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成熟的废弃矿井治理技术,强化治理效果,确保工程质量。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6日-6月25日)。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本辖区整治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市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派出督导组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措施要求,精心部署安排,加强督查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同时要加大对基层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解决车辆、技术、装备匮乏等制约性突出问题,确保工作需要。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废弃矿井整治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成效。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亲自上阵,狠抓落实;要“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下大力气彻底整治废弃矿井,切实加强对废弃矿井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废弃矿井专项整治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关闭标准,坚决关闭取缔。专项整治中,对各类废弃矿井严格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关闭:


1.炸毁填实井口。对废弃立(竖)井口要有效毁闭填实;对斜井、平硐要在入井口不少于30米处进行炸毁。


2.拆除设施设备。拆除废弃井口相关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为避免安全事故,不得拆除废弃井口内的任何设备),切断供水、供电、通讯等管(线)路。


3.遣散从业人员。解除劳务合同,妥善遣散废弃关闭矿井的非法务工人员。


4.收缴火工品。统一收缴清理雷管、炸药等各类火工品。


5.恢复地表地貌。平整井口场地,对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废弃关闭矿井要进行复垦复绿。


6.树立警示标志。在废弃矿井重点区域和明显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关闭单位、关闭时间、关闭原因等相关信息,最终达到定位、上图、入库、定责任、树标牌,形成一张图。


7.认真填写报表。各县(市、区)政府对废弃矿井进行整治关闭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的,填写“关闭废弃矿井报告单”,报市政府组织验收。废弃矿井关闭情况应在市、县二级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中关闭废弃矿井名称、编号、位置、关闭原因、关闭时间等相关情况必须据实填写,并与关闭废弃矿井相对应。


(三)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市政府成立3个督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第一组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成员由市国土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公安局各抽调1人,主要督导娄烦县、古交市、阳曲县的整治工作。第二组由市煤管局牵头负责,成员由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煤管局各抽调1人,主要督导清徐县、晋源区、小店区、迎泽区的整治工作。第三组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成员由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环保局各抽调1人,主要督导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的整治工作。督查验收组要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将各阶段督导情况上报市政府领导小组。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动态监管。整治关闭废弃矿井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关闭整治、移交问责等相关制度机制;加强专项整治成果的汇集应用,对排查出的各类废弃矿井,要在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逐矿逐井逐坑上图标清准确位置,实现主要数据全部入库管理,配合建立全市废弃矿井动态监管系统。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废弃矿井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厘清县、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持证矿山企业的职责义务,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使每个废弃矿井都纳入监管范围。要特别注重源头治理和前端管控,建立、完善和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各乡镇(街办)对一般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对重点区域每半月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对一般区域每两月不少于1次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明查暗访,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推动工作关口前移、监管重心下移,构建“清单化、网格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废弃矿井监管机制。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督氛围,凝聚全社会共识,全面构建废弃矿井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为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工作动态,扎实推进工作开展,请各县(市、区)于4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5日前,将废弃矿井排查分类清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5日前,将废弃矿井整治关闭汇总情况、检查验收情况及全面工作总结以政府正式文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降来锁胡进军


联系电话:0351-3586663


电子邮箱:tyjczd@163.com



附件:1.全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全市废弃矿井清单


3.全市废弃矿井整治关闭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全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齐山副市长


副组长:李军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常丹飞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清雨市财政局副局长


裴兰荣市国土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骏市国土局副局长


夏玉林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曹玉田市煤炭局副局长


李东峰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王海生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监察支队支队长裴兰荣担任(兼)。


附件2:全省废弃矿井清单.pdf


%B63:全省废弃矿井整治关闭情况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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