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发〔2018〕1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18 02:05:35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并政发〔2018〕1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土地资源实际,现就开展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做好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是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


二、土地调查内容和进度要求


(一)土地调查内容


1.完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逐图斑查清其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包括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完善全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将登记成果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中。


3.完成全市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工作。


4.建立全市两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5.完成全市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现状专项调查工作。


6.同步开展市内汾河、潇河以及汾河一级支流的河道调查确权工作。


(二)进度要求


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1.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底前,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太原市第三次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人员、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查方案的编制、技术规范的制定和试点、培训、宣传等工作。


2.2018年6月前,在做好省级试点尖草坪区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并完成2个试点行政村调查工作。通过先行先试,总结适合我市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方式,积累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3.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全面组织开展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土地调查工作。


4.2019年6月至8月,完成市县两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设,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5.2019年9月至12月底,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所有调查成果统一采用2000大地坐标系统。


6.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变更,汇总县(市、区)调查成果,形成上报省和国家的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7.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调查成果汇总上报,配合完成省级和国家级预检、验收。


三、土地调查组织实施


土地调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土地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市国土局协同市统计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提供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用地、环保、测绘等内容。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配合所在县(市、区)搞好本区域土地调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必要时将各有关方面力量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以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各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要把土地调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调查工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要确定专人负责土地调查工作并与所在的县(市、区)搞好衔接。


(二)明确任务


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由省统一组织收集和制作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和调查基础图件。市、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土地调查相关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程序,做好调查队伍审查、人员培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只招标一支土地调查队伍。


(三)制订方案


按照国家规程,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特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的调查实施方案逐级上报市和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


(四)落实经费


土地调查经费根据土地调查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责。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同时,加强监管,保证经费安全合理使用。


(五)确保质量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全面建立监理机制,强化土地调查监理。监理单位不得同时从事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凡虚假、瞒报、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六)严格验收


调查执行严格的分阶段成果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的成果经核查验收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各级要采取切实保证措施,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相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和预验县(市、区)级调查成果。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报市政府批准和国务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七)运用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作为核定市、各县(市、区)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调查成果为依据。未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暂停该行政区域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工作。土地调查虽已完成但未依法登记的不动产,不得流转。



附件: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太原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张齐山副市长


副组长:李军市国土局局长


陶雪亮市政府办公厅处长


成员:张耀民市发改委调研员


张世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清雨市财政局副局长


荆庆年市国土局副局长


夏玉林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尹强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张怀玉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峰市农委副调研员


郭文林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阎瑞玲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李定生市园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荆庆年(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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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太原市, 并政发